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宣布,日前,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原書記李景豔涉嫌**罪,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李靜豔享有訴訟權利,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被告人李靜燕利用廣東省盈德監獄黨委書記、監獄所長,原省**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等職務,以及形成其權勢和地位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依法追究**罪的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景豔2024年7月出生,廣東省高階人物,在職研究生學歷,2024年7月參加工作,202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廣東省勞動教養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廣東省戒毒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2024年7月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今年8月25日,年滿60歲的李景妍官宣接受調查,11月27日,他被雙開。
經過調查,李靜巖失去了理想信念,背棄了初心使命,對黨不忠不廉,抵制組織審查
無視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禮品、現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送個人事務,為他人謀取利益,對幹部人員違反規定收受財物的;
他想當官發財,於是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包工程專案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景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失職、涉嫌**犯罪,黨的十八大後不加制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嚴肅處理。 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和廣東省委批准, 決定開除李靜豔黨籍廣東省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長安街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