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宣告立案。
某平台遊戲主播王某無意中發現有人邀請粉絲到另乙個直播間,在他的直播間刷禮物。 於是在2024年3月,王某也跟著貓咪的畫面,通過私信給其他遊戲直播間的“高層觀眾”,用“免費贈送”和“禮品返現”等**觀眾給自己的直播間送禮物,期間他會送幾條毫無價值的小**來誘導觀眾。
膽小、法律意識弱的未成年人是他詐騙的主要物件。 在此期間,王某採用通知父母、報警等方式,脅迫誘未成年受害人在直播間繼續消費刷禮,直到對方沒錢或不願意再刷。
網路圖。 因為禮物大多是未成年人,在平台正式將錢返還給受害人父母後,王某要求王某返還利潤,但王某不予理睬,在多次被封禁後,依舊利用家庭成員的身份資訊不斷更換賬號,繼續詐騙。 法院最終認定王某犯有詐騙罪,判處他三年有期徒刑和3萬元罰款。
對此,網友紛紛斥責犯罪分子“連孩子都不放過”,還表示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 有網友質疑,“為什麼平台不被定罪?”
法治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彙翔律師事務所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倩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 導致受害人陷入誤會並處分財產的。網路平台作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活動的場所和工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應當遵循具體的犯罪認定標準。 首先,要確定平台是否知曉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本案中,網路平台在法律性質上被稱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中立的技術支援,行為人利用平台的管理漏洞,在自己的合法網路平台上開展違法活動,而平台對違法行為並不知情。 二是判斷平台是否合理履行義務。 但刑事責任的認定遵循適度、相稱的原則,雖然本案平台未盡到合理行為義務,但鑑於其對違法行為的發生一無所知、無意知悉,且事後積極返還賠償,不應認定構成刑事犯罪。 以及使用帳戶封鎖來防止肇事者的欺詐活動。
上海市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研究會副秘書長孫健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返利詐騙案,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成為犯罪分子最青睞的犯罪方式,應引起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監護人的關注。
“本案也反映了目前我國刑事犯罪的兩個重要特點。 一是電信網路詐騙及相關犯罪形勢十分嚴峻其次,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數量逐漸增加,甚至成為未被起訴的主要案件型別。 ”根據孫健的分析,這主要是因為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缺乏社會經驗,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弱,而網路空間極度虛擬、非接觸,更容易被他人蠱惑,給犯罪分子以身之機。
不少家長對未成年人的網端打賞行為苦口哀怨,稱“孩子知道支付密碼”“根本控制不了”。 此前,某女主播給15歲男生送半**片作弊獎勵的話題登上熱搜。 15歲的小張被女主播說的“福利”沖昏了頭腦,給了瘋狂的獎勵,漸漸地從媽媽的銀行卡裡刷出了6萬多元。
資料來源:網際網絡。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表示,未成年人不能參與線上直播提示。 依法規定,未滿八周歲未成年人獎勵主播的行為未經法定**人事先或事後同意的,**人可以按照規定要求直播平台返還。 主播在直播中誘導未成年人打賞是違法的。
法治網記者發現,網路主播誘導未成年人打賞的情況並不少見。 今年5月,來自新疆的石先生向警方報案稱,微信2萬餘元失蹤。 經查,13歲女兒在直播平台上獎勵了主播。 聊天記錄顯示,涉事主播誘導消費,並指示小敏向他轉賬,否則他會告訴父母。 最終涉事主播被封禁,**幫石先生追回了錢。
事實上,中國的許多政策檔案都對未成年人的直播提示做出了規定。 2024年印發的《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格執行實名制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贈禮”購買、**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取消所有提示列表。 對未成年人冒用成人賬號打賞的,**平台應在保護私隱的前提下及時查驗,屬實的,按規定辦理退款。
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也明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訊**、網路社交網路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齡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時的單次消費量和單日累計消費量,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有償服務。
儘管如此,人們仍然關注猖獗的未成年人直播提示,建議打擊相關詐騙犯罪,為未成年人創造乙個安全的網路環境。
孫健認為,未來要制定未成年人網路消費上限等管理規定,配合司法機關通過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反詐宣傳力度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履行職責,樹立未成年人示範,通過許可權管理等方式限制消費量,做好平台內容規範;網路主播應嚴格遵守《網路主播行為規範》,拒絕未成年人打賞,積極提高法律素養,明確自身行為界限和可能承擔的責任;家長應自覺為孩子設定未成年人模式,合理安排上網時間,引導孩子識別和反駁網路中的有害資訊。
“未成年人不僅是保護物件,也是防止詐騙的重要主體,我們要學會做到'三不',不要沉溺於網路,不要信任他人,不要試圖'賺快錢',一旦'心情不好'就要及時向家長或警方求助,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孫健說。
張倩還建議,第一時間事件發生時,要做好轉賬交易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並向警方報案,向公安機關申請調查。 同時,將直播間的違法行為舉報到平台,封號。 如果現有證據不足以達到刑事調查的水平,也可以尋求民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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