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場關注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公布。 這意味著,非銀行支付迎來了行業的“基本法”。 作為首屆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後出台的首部金融領域行政法規,《條例》補充了我國法律體系中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制度,解決了過去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水平不高的問題,將非銀支付行業全鏈條、全週期監管帶入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
資料顯示,2024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移動支付業務規模為10046家84億筆交易,總交易量348筆06萬億元。 非銀行支付業的蓬勃發展,為實體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 同時,隨著我國支付行業從快速發展期進入成熟期,市場也暴露出一些亟待整治的問題。 例如,有機構未經許可非法從事支付業務;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互通、直連,違規通過銀行進行跨行清算一些機構違規經營,挪用客戶儲備;一些機構甚至為電信網路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渠道。 據監管部門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24年全年,第三方支付領域至少開出罰單56起,罰沒收總金額超過2起71億元。
針對這些問題,《條例》的頒布及時,貫徹落實了第一次金融工作會議精神。 新規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和嚴格的准入門檻;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加強風險管理三是加強使用者權益保護;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這些措施是亮點和焦點,正確的“脈搏”和正確的“廣場”,旨在進一步加強監管,杜絕“無證之路”,有序推進產品創新,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支付業務的需求,讓更多使用者安全便捷地參與各項經濟消費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基於多年的監管實踐,《條例》借鑑了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支付業務分類方面的經驗,堅持職能監管的理念,從業務的本質出發,根據能否收取付款人的預付款,分為兩類: 儲值賬戶操作和支付交易處理。這種分類有助於消除監管漏洞,更好地避免監管套利。
可以預見,未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發展重點和最適用場景仍將是小額、高頻的便捷支付場景。 這也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堅持“標準”提出了要求。 廣大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圍繞“支付為民”的理念,圍繞主業,防止業務異化,更好地保護使用者的財產安全和資訊保安,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助力。 監管部門也要堅持問題導向,開對藥,做到堵錯門、開對門,促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綜上所述,《條例》將過去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公升級為行政法規,在准入退出、業務規則等方面構建完善的市場化機制,提高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僅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穩定各方的預期, 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規範化,也有利於保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從而實現各方共贏。(本文**:經濟** 作者: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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