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北京12月18日電 (記者 韓萌)據廣電總台《中國之聲》新聞報刊摘要報道,本屆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重點金融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中第一部《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金融領域金融工作會議後發布。《條例》將非銀支付行業全鏈條、全週期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基礎,進一步發揮其對繁榮市場經濟、便利人民生活的積極作用。
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共有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 目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額超過1萬億元,金額近400萬億元,服務超過10億個人、數千萬商戶迫在眉睫。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立輝:《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的出台,將把監管實踐中的有效制度提公升為行政法規,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 防範化解風險,推動非銀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
《條例》共6章60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加強支付賬戶、準備金和支付指令管理制度,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戶準備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分為兩類:儲值賬戶操作和支付交易處理。 中國社科院財經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表示,新的分類方法具有良好的可擴充套件性,有利於防止監管缺口還可以避免監管套利,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
楊濤:在新的分類方式下,無論支付業務的外在表現如何,都可以按照業務實質進行分類管理,可以更好地適應行業的發展變化,有利於統一資本等准入條件和業務規則要求,消除監管窪陷, 形成公平的制度環境。
此外,《條例》對使用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起草協議條款,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加強對使用者資訊的保護,明確資訊處理、資訊保密、資訊共享等相關要求。 支付機構必須明確標明所提供服務的價格,並收取合理的費用。 明確支付機構應當履行處理投訴的主要責任。 某非銀行支付機構相關負責人馮喬認為,《條例》的實施,為支付機構未來發展的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馮喬:《條例》有利於防範支付行業風險,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資訊保安。 同時,要充分發揮支付機構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幫扶作用。
另一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相關負責人尹文成表示,《條例》的出台,將繼續推動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
尹文成:我們將以《條例》為指導,強化守法審慎經營的意識和能力,遵守監管要求,保障支付交易資料和資金安全,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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