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因為小事漸漸引發婚姻危機,母親帶著孩子離家出走,父子倆不准見面......夫妻之間的矛盾發展到為孩子而躲藏和爭奪,使家庭瀕臨崩潰,對幼兒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創傷。 在這起離婚案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年輕家庭法官充分發揮了家庭教育指導制度在訴訟中的作用,耐心地對當事人進行了合理的教育,最終使當事人撤回訴訟,並表示會積極修復感情,照顧好孩子。
夫妻倆起訴離婚,探視權衝突公升級。
2024年12月,吳某和林某登記結婚。 婚後,兩人育有一子,名叫童彤(化名)。 但隨著孩子的出生,小家庭的生活不僅沒有變得更加和睦和睦,反而因為夫妻矛盾的不斷積累。 由於夫妻矛盾,男吳漸漸拒絕分擔家庭開支,房貸、生活費、子女教育費基本都壓在了林的肩上。
2024年1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執,互相推搡,林志玲也因此右手受傷。
林某再也忍無可忍,帶著年幼的孩子搬出了夫妻倆的合居。 之後,林某不僅拒絕了吳某的見面請求,還不同意吳某與彤彤的接觸,甚至為了防止吳某未經他同意在幼兒園接走彤彤,他經常在搬家後不送彤彤去幼兒園。 由於急需探望孩子,兩人之間的衝突進一步公升級。
2024年5月,林某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直接撫養童童。 吳某不同意離婚,也接受童童這半年只上過幾天幼兒園,讓林某把孩子帶回家。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林某與吳某在生活中存在矛盾,在維持婚姻家庭關係方面存在缺陷,但綜合分析了夫妻關係基礎、婚後關係、請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等,認為林某與吳某的關係並未完全破裂。 並且有和解的可能性。一審法院判決兩人不得離婚。
法院下達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夫妻雙方均撤訴。
吳某、林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林某提出離婚,子女由他撫養; 吳某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核實該女子限制子女受教育的事實並予以糾正。
之後,吳某、林某分別向一審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吳某請求法院禁止林某藏匿婚生子女、送子女回家; 林要求禁止吳接近童彤和其他申請內容。 雙方矛盾愈演愈烈。
在仔細查閱了一審卷宗,並交談了解了夫妻倆的具體情況後,二審主審法官張焱決定盡最大努力將一家人救到懸崖邊上。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下達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林、吳某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你們倆都結婚快十年了,孩子都5歲了,作為夫妻,你們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感情和緣分。 “可以看出,你們非常關心自己的孩子,可見你們都是負責任的父母。 你們倆都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即使離婚了,也應該保證配偶另一方的探視權......”
在法官一遍又一遍的耐心教育下,有了法律證據和合理性,夫妻倆從情緒化變成了沉默。 通過反思,兩人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孩子的不利影響以及給對方帶來的傷害和困擾,都承諾以後不會搶奪和藏匿孩子,並表示會努力修復家庭關係,用實際行動照顧年幼的孩子。 兩人申請撤回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准許上訴。
評委:充分體現了家庭教育指導體系的積極作用。
由於本案當事人因婚姻家庭糾紛而發生衝突,恩怨逐漸加深,直至肢體衝突爆發,已經出現了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甚至影響了孩子正常的幼兒園習。 張彥說,雖然一審法院判決不准離婚,但如果對雙方矛盾加劇的趨勢視而不見,任其發展,不僅夫妻關係會逐漸分崩離析,整個家庭也會陷入動盪,無辜的未成年子女也會受到影響。
因此,她在訴訟期間及時對雙方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後兩人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都撤回了訴訟。 這充分體現了家庭教育指導體系在警示不當行為、緩和家庭矛盾、增強家長在家庭糾紛中的責任感等方面的積極有效作用。 張彥說。
《長江晚報》紫牛希望記者了解到,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已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南京法院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涉及未成年人和家庭的案件中,積極發揮家庭教育引導作用,發揮“緩衝區”作用。 目前,全市兩級法院共設立家庭教育指導站16個,實現全市平台建設全覆蓋,依託家庭教育指導站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站4000餘個,依法下達家庭教育指導令77個。
《長江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萬成遠,通訊員寧法軒。
由王菲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