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訂婚案”一審判決宣判,被告人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庭審結束後,被告人的母親甄女士當場上訴,稱:“我兒子不服判決,向庭上訴。
網友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都覺得被告人不公平,認為判決不合理。
但事情又發生了逆轉,據陽崗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就XXXX案回答記者提問,在閱讀了整個公告後,訂婚案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並非冤枉。
再回首:
2024年1月30日,被告人習被婚姻介紹給被害人,此後兩人一直以情侶身份交往。
交往一段時間後,兩人覺得對方很好,於是口頭約定了訂婚彩禮188萬。
2024年5月1日,習一家兩人舉行訂婚儀式,10萬元和72克戒指。 同時,習某某的節氣向對方的父母做出了書面承諾。 承諾如下:結婚一年後將受害者的名字新增到房地產地契中。
2024年5月2日中午,即訂婚第二天,受害方按照當地習俗為習舉行宴會,飯後,習將受害人帶到高陽縣某小區習 XX的14樓住宅。
習向受害人求婚,但受害人拒絕,受害人表示結婚後再談。
之後,習某某無視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
發生關係後,受害人情緒激動,拿出打火機點亮臥室的櫃子和窗簾,趁機逃出房間,通過樓梯跑到13樓大喊“救命”。
之後,被害人被習某某強行拖回房間,習某某直接沒收了被害人的手機,直到被害人母親在回家的路上打電話**,習某某才將手機歸還給被害人。
當晚,受害人報了警。
經警方調查,被害人左右臂、右手腕均有瘀傷,經現場調查,發現臥室窗簾掉落,有燒傷痕跡,據社群監控,被害人通過梯子下到13樓後,被習某某強行拖回案發現場14樓。
根據警方的詢問,受害人曾告訴習他反對婚前性行為,事後受害人向母親哭泣。
事發後,法院也在庭審中查明,為便利被告人與被害人結婚,被害人親屬積極與被告人(習 XX)親屬溝通,希望被告人與被害人盡快向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減輕被告人(習 XX)家庭的經濟壓力, 部分彩禮可以在以後補上,但雙方談判沒有成功。
在這起事件中,法院認為,雖然受害人收到了彩禮,但兩人沒有收到結婚證,顧習某某違背了被害人的意願,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其行為已構成**罪。
這就是整個故事的全部內容。
這件事本身就是習不顧被告人的反對,強行與被告人發生關係。 事發後,被告逃跑,被習某某拖回房間,被害人的手機也被沒收。
根據法院對記者提問的回答,習某某被判犯有**罪,一點也不冤枉,犯罪證據充分,全案清楚。
對於這個公告,網友們有些迷茫,比如這裡:
事後,被害人親屬為促成被告人與被害人結婚,積極與被告人親屬溝通,......為減輕被告家庭的經濟壓力,可以補足部分彩禮,但溝通無效。
事發後,受害人親屬為何要促成被告人與受害人結婚?他還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的經濟壓力,彩禮的一部分可以稍後補齊!
在這裡,被害人與被告人主動溝通的內容究竟是什麼?
此外,被告人習已經構成犯罪,被害人家屬主動提出可以補上彩禮,被告人家屬為何不同意,雙方協商什麼協議也沒有結果。
有網友認為,受害人的親屬可能認為生公尺飯反正已經煮熟了,所以不如雙方家屬商量一下,讓兩對新婚夫婦盡快結婚。
有網友認為,是受害人再次開口,提出更多的嫁妝和要求,讓被告家屬意見不合,導致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有網友認為:被告的家人是真的覺得冤枉,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什麼,寧願坐牢也不願娶這個女人嗎?
那麼他們到底在交流什麼呢?你不妨大膽猜測一下,也許如果你弄清楚了這一點,你就會知道被告是不是被冤枉了。
此外,還就此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人已經入獄,女方從男方那裡收到的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有網友認為,**歸還**,女方從別人那裡領到了彩禮,家裡已經坐牢了,彩禮錢應該還給男方。
有網友認為,為什麼女方不能兩者兼得,男方侵犯女方,男方違背女方意志,那她為什麼要還錢,這是女方應得的。
所以問題是,女人應該把男人的10萬嫁妝和72克重的戒指呢?
你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