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度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提高鋼種導致構件長細比或板寬厚比不符合規範要求是否可行?
在現行規範中,在計算構件的長細比和板材的寬厚比時,往往需要將鋼種的修正係數相乘,導致較高等級的鋼不容易滿足要求。 構件長細比和板寬厚比的控制主要從結構剛度要求、破壞模式(屈曲或屈服)、屈服延性等角度考慮。 當鋼種增加時,屈服強度增加,但屈曲強度(由剛度控制)不變,這可能導致屈曲和屈服破壞模式的改變(可能由屈服延性破壞到屈曲脆性)或結構塑性耗能(旋轉)能力降低。
對於無抗震要求(或抗阻力低)的空間網架鋼屋面結構(網架、框架等),構件的長細比控制主要從運輸、安裝和正常使用下的剛度要求考慮,計算時不能考慮鋼級的修正係數。 因此,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用高等級鋼代替低等級鋼是可行的,但材料強度保留過剩。
對於有抗震要求的軸壓、壓縮、彎曲和彎曲構件,一般盡量避免結構構件前的屈曲破壞,同時採用長細比和寬厚比限制來控制結構的整體和區域性屈曲,因此必須符合《鋼標準》第17條第三節的《基本抗震措施》要求,否則鋼種的增加將影響結構的基本抗震效能,達不到設計要求。 滿足《鋼鐵標準》第17條在符合第3節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如果由於鋼種的增加,長細比和寬厚比不符合“反規範”和“高鋼規格”的相關要求,可以採用高強度、低延性的設計思路,採用《鋼標準》第17章中基於效能的設計方法進行設計,判斷結構構件是否滿足強度和強度要求。延性。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柱子上的軸向壓力非常小,屈曲分析可用於進一步降低鋼結構構件的抗震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