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侵犯女性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但很難在司法機構獲得有效救濟,因此如何保障男性的性自由權成為熱點問題。 隨著時代的發展,性騷擾案件加害人的性別問題被重新考慮,對男性性騷擾的立法也逐漸完善。
河南最近發生的一起案例,再次將這個問題推向了熱點,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回顧]小明是剛上大學的大一新生,什麼都不懂,從小就是尖子生,上大學後,他沒有沉溺於享樂,而是每天泡在圖書館裡,津津有味地看書。
小明比他大六個月,有一天,他和王小姐認識了一位三十多歲的王小姐,兩人一拍即合,留下了對方的**號碼。 從那以後,王小姐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給小明打個電話,邀請小明吃飯什麼的。 小明把王小姐當成自己的妹妹,他毫無顧忌。
兩人相識半年多,有一天王小姐和小明一起出去吃飯,王小姐提議喝酒,小明當然不容易拒絕。 不過,蕭明也沒喝酒,喝了半天,就趴在了桌子上。 然後,王老太太把她拉到酒店,想堅強強姦她。
到了酒店,小明慢慢醒了過來,看到王太太摸著他的身體,嚇得渾身發抖,掙扎著要離開。 蕭明顯然不是年輕人的對手,於是他一把推開了王小姐,然後飛快地跑出了房間。
然而,就在蕭明考慮要不要報警的時候,**跑到小明身邊,讓小明去派出所配合他的工作。 蕭明一臉疑惑,問了原因,現在明白了。 小明不同意,第二天王阿姨打電話給派出所,說她對小明有猥褻,並試圖對她做出**。 蕭明聽到這話,忍不住了,拼命為自己辯解,說王小姐在陷害他。
好在**當晚在酒店被拍到,民警檢查時就知道了,王小姐也被行政拘留。 不過,小明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因為在他看來,他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傷害,如果這件事被曝光,肯定會對他的學業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所以小明最終決定放過王小姐。
結論]雖然現行立法中沒有將男性定為犯罪,但我們堅信,隨著法制的進一步發展,相關的立法制度會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