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玉良報道。
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山東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辦法》近日公布,將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界定了行政規範性檔案,即除第一條規則外,由省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制定、公開發布的程式,涉及公民權利義務, 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覆適用公文。《辦法》明確了規範性檔案編制和發布的主體,規定各議事協調機構、第一工作部門派出機構以及部門內部機構等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不得制定規範性檔案。
《辦法》明確,制定規範性檔案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途徑。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政策措施,應當以規範性檔案的形式制定發布,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辦法》要求嚴格控制規範性檔案數量,提高規範性檔案質量。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合法性審查是規範性檔案編制和發布的重要環節,也是規範性檔案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辦法》主要細化了以下幾個方面:規定規範性檔案報送制定機關集體審議決定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規定提交審查的材料和審查內容;規定了合法性審查的方法和發現的問題的處理辦法,明確了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意見,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審查質量;規定合法性審查意見的效力;對審計人員和審計能力建設提出要求,加強合法性審計機構隊伍正規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