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走在江湖上”。
有各種各樣的人。
打乙個。 沒有人應該想知道我到底是誰。
但是,當通過埠進入或退出時。
這是不可行的!
下面演示了以下兩個錯誤
讓我們來看看
part/
“我是我的妹妹”。
9月29日。
旅行者陳和朋友。
來到羅湖口岸出發大廳。
準備去香港旅行。
但是在進入快車道之後。
她手裡拿著身份證一遍又一遍地試著。
通道門打不開。
移民管制警察檢視調查結果。
雖然陳與他持有的證書高度相似**。
但也有細微差別。
面對出入境管制警察的疑惑。
陳的臉不變色,心臟不跳動。
這就是我!”
同盟的朋友也同意了。
是的,這就是她的資歷!”
但是陳和他的朋友的小把戲。
它沒有逃脫。
移民管制警察的眼睛。
經過仔細審訊和嚴格核實。
在堆積如山的鐵證面前。
陳某和朋友終於如實交代。
原來,陳和他的朋友們同意在國慶節去香港旅行。
而她自己的檔案在她的家鄉。
我想用我雙胞胎妹妹的檔案來度過難關。
竟然。 他被出入境管制警察當場“打”下
最終。 陳冒用他人證件出境
由邊境管制當局提供。
依法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涉案檔案被沒收。
兩名同伴被發現非法離開該國協助他人。
由邊境管制當局提供。
依法處二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part/
“我是我的妹妹。”
巧合。 同樣在國慶節期間。
韓先生隨家人來到深圳。
去看望我的妹妹。 以“來來去”為理念。
我想和家人一起去香港。
但韓氏的港澳通行證。
它尚未處理。
怎麼了?
然後。 韓讓妹妹一探究竟。
她持有往來港澳的通行證。
於是。 乙個大膽的想法誕生了!
我們是姐妹,如果我用她的證件去香港,沒有人會認出她們。
10月3日。
韓拿走了他妹妹的身份證。
來到深圳灣口岸。
準備假裝是你的妹妹來鬼混。
這是你的身份證嗎”。
是的!“面對移民管制警察的詢問。
韓一點也不慌張。
為了證明“我是我的妹妹”。
韓甚至指了指他的姐夫。
這是我的丈夫”。
但在移民管制警察的訊問下。
她的回答千瘡百孔。
最終。 韓的謊言被揭穿了。
承認自己。 試圖使用檔案欺詐性地離開該國的事實。
並因此受到懲罰。
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涉案檔案被沒收。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偽造、變造、偽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
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或入境的。
第七十二條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沒收。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後。 提醒。
您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件出入境
不要藐視法律!
供稿人:深圳羅湖邊防檢查站、深圳灣邊防檢查站。
作者:陳琦 吳素遷.
編輯:祁秀文 顧玉曼.
審稿人:張佳.
*請註明**:國家移民管理局。
如果您覺得它看起來不錯,請點選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