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後如何申請工傷?工傷認定後怎麼辦?勞動能力鑑定什麼時候做?停薪留職的期限是如何確定的?本文從工傷賠償的認定到工傷仲裁賠償。 工傷賠償程式很複雜,建議將其保留在您的收藏中。
一申請工傷認定時間: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雇主不申請,雇員或其家人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的,需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請求書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仲裁裁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在仲裁裁決作出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能在一審、二審終結後申請認定工傷。
因此,如果工人手頭沒有勞動合同,首先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用人單位在確認勞動關係程式時,一般採取拖延戰術,因為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所有工傷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但請放心,最終結果肯定是好的。 同時,時間也讓勞動者放心,因為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延遲的時間不計入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期限。
2、在哪裡、哪個部門申請工傷鑑定:
市社會保障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事故後,應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區、縣社會保障機構繳納社保費的,應當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當向用人單位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且為外地企業或者登記機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證明(社保局有標準樣本);
2、勞動者身份證影印件,家屬提交的,還需提交關係證明及相關身份證影印件
3、沒有勞動合同的,還應當提交仲裁裁決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4. 住院病歷及診斷證明
由多於一名同事或同事出具的有關該事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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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社會保障部門對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時間是多長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
5、社保部門不認可或不滿意怎麼辦?
在6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同級人民**或者作出決定的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社會保障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在這個階段,用人單位也會採取拖延戰術。 工傷認定出台後,用人單位將在六個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二審判決作出後不審理工傷認定程式。
6、何時何地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對鑑定結論不滿意怎麼辦?勞動能力考核評價標準
1.出院前已作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自勞動者醫療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勞動者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 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工傷認定後30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需提交的材料:勞動鑑定申請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有標準**)、工傷鑑定決定書、勞動者身份證影印件、勞動者住院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測報告、CT、X光等診療材料。
3、勞動能力鑑定時間一般為60天,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需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4、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應當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勞動能力評價標準依據:《勞動能力鑑定中職工工傷殘和職業病殘疾等級(GB T 16180 2014)及附錄》。
7、停職帶薪期限的確定:
1、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同時,要求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職期限。
2、暫停期的長短,按照當地政府發布的暫停期分類目錄確認。
3、停工停薪期間,員工原工資待遇不變,原工資的工資即為停工期間的工資。 月薪金額各不相同,以平均值為準。 停工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與社保無關**。
8、申請工傷待遇或工傷仲裁賠償: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將協助勞動者從社保中申請工傷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津貼、交通費、食宿費、**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計算等。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還可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繳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後,可申請社保**支付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
3、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全部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時,員工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仲裁賠償金,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停工期間工資等。 當然,在這個階段,用人單位還是會採取拖延戰術,如仲裁、一審、二審等,程式完成後再執行。 為避免用人單位之間曠日持久的爭鬥,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仲裁階段或一審階段申請財產保全。
9、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在社會保障部門未予以認定的情況下,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否直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待遇?
不!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雖然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但仲裁或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構,不具備確定工傷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的能力,仍需社會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殘疾程度的評估。 因此,勞動者在勞動能力鑑定後,在申請仲裁賠償之前,還需要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