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流程。
1.申請人必須是本市雇主的雇員或個體經營者的雇主。
2.申請工傷認定的檔案。
1)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4)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職工受傷程度。
5)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所有材料。
6)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工傷認定的受理和決定。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並告知有關規定。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鑑定申請後,認為申請人需要工傷鑑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到授權從事工傷鑑定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從事工傷鑑定的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工傷鑑定。
3)從事工傷鑑定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具備與工傷鑑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4)從事工傷鑑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鑑定後,應當出具《工傷(死亡)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案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5)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其執行公務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