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和大家聊聊新增房名的底層邏輯,一方婚前全額購買的房產,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姓名,本質上是將一方的婚前房產部分贈與給另一方,讓一方獨有的房產成為雙方共同擁有或共有。
很多人可能不懂,所以這種名字不是免費加給我的嗎?這種加法怎麼會是坑呢?我只能說,你可能沒有見過人類物種的多樣性,你需要知道如何註冊房子,是以股份共享還是共同所有權的方式,以及如何就共同所有權的比例達成一致。
我給大家講乙個真實的案例,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出軌,這時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男方為了表明心意,提出要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子裡,但房子還在還款期, 沒辦法直接加名字,男方提出要簽婚租協議,男方甚至哄騙,女方聽了,心裡很高興,並沒有仔細看協議的內容,以為只要加上她的名字,房子就是一半, 但後來男方還在說“狗狗不能換飯吃”,才發現男方在婚姻財產協議中規定男方擁有99%的房產,而女方只佔1%,聽到這話,我也很生氣,“就算你不籤協議, 按照婚後共同還款的時間,不應該只分1%的“,所以看來,女方剛提出離婚的時候,男方就開始刻意計算了。
這裡提醒大家:
產權證的登記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共同所有權,另一種是共同所有權。
如果對方誠意贈與,則登記為股份的共同所有權,並明確約定房產持股比例為各50%,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沒有其他約定,不管你是否出資,這套房在離婚時會有你們的一半;
如果登記為聯名所有制,那麼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對房屋的出資比例,包括出資比例、婚姻期限長短、誰撫養孩子等,來確定份額。
因此,男方在房子裡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一定要看動機或前因是什麼,從而判斷是戀愛還是坑。
有的男人結婚後,主動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明確表示自己是股份共同擁有,家庭經濟權力也願意交給女方,這就是愛情;而男方先犯了乙個錯誤,加上女方的名字來換取原諒,這是自我保護或陷阱,不是愛。
房子名字的加號看似簡單,實則隱藏著乙個謎團,在房產等重大資產的情況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理性地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