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確定預訂合同?
1.預訂合同是針對本合同的,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訂閱、訂單、預訂等構成預訂合同。
2、當事人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認購函、訂貨函、預訂函等形式訂立合同,或已支付保證金保證未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並能確定未來擬訂立合同的標的物、標的的, 保留合同成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3、除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依法訂立的預訂合同僅對預訂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 如何識別預訂合同?
1、合同目的和是否滿足合同要素是認定條件
合同是以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訂立合同為目的的預合同,具有合同成立的要素反之,未來一定期限內沒有約定訂立合同的,或者有約定但難以確定未來訂立合同的標的、標的、數量等的,則不能認定為保留合同。
2.不具備預訂合同識別條件的檔案不具有預訂合同的性質。
如果當事人僅通過簽署意向書、框架協議、備忘錄等方式表達其達成交易的意思或交易的可能性,則此類檔案不具有預合同的性質,不能獲得合同前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3.具有識別條件的保留合同可以推定為本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物、數量、價格或者報酬等合同主要內容達成協議,符合合同訂立條件的,無論是否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另行訂立合同,人民法院均應認定本合同成立。 只要一方已經履行,另一方已經接受。
3、如何判斷是否存在違反預訂合同的情況?
1. 違反預訂合同的認定
預訂合同生效後,一方違反預訂合同的主要情形:
1.1、一方直接拒絕簽訂本合同。
1.2、一方當事人雖未拒絕訂立本合同,但在談判訂立本合同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本合同未能訂立。
二、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考慮因素
當事人在談判訂立本合同時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在談判中提出的條件、是否明顯偏離保留合同內容、是否進行了合理協商等因素。
4、違反預訂合同會有什麼後果?
1. 違約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預訂合同生效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訂立本合同義務,另一方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
二、首先適用約定的損失賠償辦法
當事人約定賠償損失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預訂合同內容的完整性、簽訂本合同條件的履行程度等因素作出決定。
3、遵循損失補償比例原則
違約方的責任不能超過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能夠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範圍。
非違約方對第三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應當在訂立合同時預見的損失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在確定違約損失賠償數額時,如果違約方主張扣除對方擴大的損失、因對方過錯造成的相應損失、對方因違約而獲得的額外利益,人民法院應支援違法行為。 或減少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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