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表宣告稱,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身就是違法的。 現在是中央媒體表示,是時候結束對煙花爆竹的全面禁令了。
毫無疑問,今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肯定會比往年賣得更多,而且會賣得很好。 但有沒有人想過,為什麼煙花爆竹禁令突然解除了?如果全面禁令不合理,為什麼8年後才首次發現?
其實,這個問題對於有眼光的人來說是很清楚的,不容放過的不僅僅是環境和安全的問題,還因為官僚主義要省事。 不放手,就不會發生任何意外,豈不是省去了麻煩?
但這也可以被視為一己私利,限制了人民群眾本應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舉例來說,香港維多利亞港一天燃放煙花爆竹的次數,在一些地方超過乙個月迪斯尼,以及許多大型公園,只要有夜間表演,每晚都會燃放煙花,烟花......為什麼這些地方可以合法燃放煙花爆竹,是特許權還是什麼。
不要整天吹火,說白了,就是懶惰的政府。 與其說這些原因,不如直接說“噪音汙染”,這樣更容易接受。 但是春節期間,沒有喧囂,還是乙個特別的**節日嗎?
因此,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事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只不過對於這種不講道理,人們手裡拿著一把模稜兩可的“尚方劍”,劍還沒出鞘,鬼知道他是真劍假劍,所以就靠這一點來否定人家提出的“不合理”。
即使你使用環保、防火、噪音等很多原因。
但其實凡事都有“範圍”,比如噪音,別人能舉報影響它的噪音嗎?當然,這是你的權利。 但同時,你為什麼要在別人的工作日早上9點到5點報告裝修噪音,這也是別人的權利。 你不能因為自己的權利而剝奪他人的權益。
同樣,燃放煙花爆竹也是普通人的權利。
我的意思是很簡單,這次“解禁”應該早就開始了。 拖了八年,不能只是“沒想到”、“沒意識到”這樣的理由,每年都有電話,怎麼可能不意識到呢?
為什麼?
在我個人看來,這主要是經濟上的。 先不說行不通,如果看今年的經濟,只要看看拖欠工資的企業增加了多少,甚至拖欠工資的公務員的情況,一切都已經不言而喻了,經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惡化了。
這個時候,煙花爆竹企業的收入也是收入,算是一大筆錢。
過去,在發展紅利時期,地方有錢,一些官僚誤解了“文明”,什麼是文明?對他們來說,他們溫柔、安靜、假裝斯文、熱衷於國際話題等等。 國際上都說,要搞環保,就一定不能燃放煙花爆竹......這純粹是一種假裝,導致烟花成為微不足道的受害者。 反正當時經濟很好,他們根本不在乎這筆錢。
但現在變了,在沙漠裡,哪怕是一滴水,也絕對值得捧在手心裡,更何況煙火可不是小利可數。 對於中國人來說,春節是一種寄託,一種憧憬,短短一周,這種想法就會把無數的煙火變成現金。
所以在我看來,法制委和中央媒體可能只是演講的開始。 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當潮水退去,人們在沙灘上看到現實時,那麼因為愚蠢而被否定的東西,只要能帶來經濟,就有可能被重新擺在桌面上。
當海市蜃樓墜落時,曾經被忽視的東西又被看到了。 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