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犯罪人員近親屬的權利,違背了自我責任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和精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聯席會議”表現出明確態度,這違反了憲法的原則。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匯報了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還公布了一批備案審查典型案例。 報道稱,一些市轄區審議協調機構已發出通知,對涉及某些型別犯罪的關鍵人物採取懲罰措施,包括限制涉案關鍵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
法制工作委員會明確指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應由行為人本人承擔,不能與他人掛鉤或延伸,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有關通知限制了犯罪人員近親屬的權利,違反了自我負責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和精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的備案審查案件。
竹蓮違背了憲法原則!目前,法制委和有關主管部門已督促有關機關廢止該通知,支援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和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查閱相關新聞發現,部分地方對電匯詐騙涉案人員的近親屬,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持續實施懲戒措施。 2024年,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提出針對電信詐騙涉案人員的“十條統一”措施:“所有參與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子女,在城市學校就讀時,將受到入學限制。 今年5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出台了對涉詐骨幹人員的懲戒措施,暫停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大病保險補貼政策和醫療保險財政補貼政策,並“嚴格審查子女的學歷,......任何人都不得上城市學校”。
這些針對涉案電匯詐騙者親屬的措施,也被一些網友吹捧為“很舒服”“立竿見影”,有網路酷文的快感,引發了一陣廉價的掌聲、致敬的唾液,甚至是一場違反法治的民粹狂歡。
而這一次全國人工委明確對“聯席而坐”說不,捍衛社會主義法治常識,不慌不忙,不迎合,給個別地區以往走極端、越底線的打壓方式潑了一盆冷水。
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對涉案電匯詐騙人員提出“十條統一”措施。
自我責任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這意味著國家在追究刑事責任時不能將犯罪者的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受教育機會是乙個人的未來問題,乙個人的未來應該由自己決定,而不是由父母的犯罪記錄決定。 如果不讓涉案電匯者的子女接受正常的教育,他們就更有可能滑向社會的邊緣,從而重新走上父母犯罪的道路,最終加重社會負擔,擴大社會對立把一代人的罪行變成兩代人的罪行,讓犯罪成為可恥的身份繼承。 這也是現代社會放棄“聯坐”和“聯坐”制度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法院限制“賴”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是為了防止財產轉移,而不是限制子女接受正常教育。
控罪是一項龐大的社會工程,需要剷除犯罪的社會土壤,切斷犯罪網路的灰色社會聯絡。 打擊犯罪更要堅守法治底線,以善治惡,而不是“以暴制暴”。 當前,社交平台發達,民粹主義抬頭,暴力心態抬頭,考驗著基層執法部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
這一次,全國人工委停止了“聯席會議”的規定,推動了全國範圍內的自查自糾部署,這也表明我國以“備案審查”為重要形式的憲法審查機制日趨完善,敢於對違反憲法、侵犯公民權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重創”。
此前,地方性立法和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出台的“超產免職”“國家衛健委強制進行親子鑑定”等不合理規定,以及任意擴大襲警罪範圍等不合理規定,均已得到有效糾正。 全國人大審查法律法規的職能進一步啟用,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得到加強。
全國人大備案和複核的陽光照進了現實,我國的憲政實踐正在穩步推進。 憲法的常識不涉及人民的參與,需要一遍又一遍地說,才能深入人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