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執法案件拖得越久,追回款項的可能性就越小。 然而,文昌法院執行局法官王建國將“坐等”找線索“改為”外找“線索,並於12月12日將一起19歲案件的執行金18萬元全額交給了執行申請人林的女兒。
無可強制執行的屬性十九年的等待!
2024年1月,文昌法院在林某與被執行申請人王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判決王某應賠償林某共計18萬元。 2024年初,林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在執行時並未發現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 第一次執行結束後,由於他沒有等待申請人提供的王某名下的財產線索執行,案件被擱置到2024年。
查詢屬性線索立即恢復執行!
2024年8月,王某此時已是文昌市某村的“正面人物”,王建國法官在鄰村執行案件時,深入村組調查時得知王某村民團正在徵地,於是恢復了本案的執行程式。
核實物業情況確定違規事實!
案件恢復執行後,王建國法官主動找到王建國,並多次強調“收到的徵地款必須先付給申請人執行”,但王建國並未認真對待法院的指示,在收到徵地款後挪用該筆款項作其他用途。 更糟糕的是,王某還在未告知法院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轉讓了一輛車,轉賬款下落不明。
果斷的攻擊拘留尊重獲勝的權利!
在向法院領導匯報案件後,主審法官帶領團隊再次拘留了王某,並應法院領導的要求“決不對老賴手軟”,將王某傳喚到案中,並向王某說明了利益。 由於王某的消極態度,法院將他拘留。 羈押期間,主審法官在積極與王某家屬溝通後,最終提出了18萬元“遲到”19年的賠償金。
收到18萬元現金時,林的女兒忍不住喋喋不休:“真沒想到,將近20年後,18萬元還能拿到......沒有一分錢。一句簡單的判決,啟發了人民法院在積極司法的道路上探索更多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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