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三部門發布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廣大男同胞失傳已久的福音來了!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涉及彩禮糾紛的典型案例,為類似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提供了統一標準。 這些已公布的典型案例和裁判結果充分考慮了男性權益,對減少婚姻詐騙、保護男性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涉及彩禮糾紛的案件數量呈上公升趨勢。 有的人收到彩禮後沒有結婚就分手了,有的人在結婚後沒過多久就離婚了有的是正常戀愛分手,有的是婚姻出軌。
過去,在涉及彩禮糾紛的案件中,男性普遍處於弱勢地位,導致許多男性經常失去妻子,失去財富,這也無形中助長了對男性出軌的不健康趨勢。 因此,在男人中製造了對婚姻的恐懼。
好在國家及時發現了問題,否則從長遠來看後果不堪設想。 現實中,有些男人知道在彩禮糾紛等婚財產糾紛中打官司是沒有用的,所以有些人選擇忍氣吞聲,認為自己不吉利,而另一些人則選擇用武力解決,傷害女人或選擇同死共患。
這次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很大程度上就是針對上述情況。 本次公布的4起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涉及4起典型的婚戀關係。
一是已經登記結婚,但同居時間比較短,離婚時應根據同居時間、懷孩子等事實,退還過高的彩禮。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在一起的時間更短,但與閃婚不同。 在相應的例子中,當一男一女婚後同居一年以上,女方不與男方同居時,男方憤怒地起訴要求退還彩禮18。8萬。 考慮到雙方同居時間較短,且女方已終止妊娠,法院判決女方應退還男方彩禮5.64萬元。
其次,如果一男一女在結婚儀式後長期同居並生了孩子,一般不支援彩禮的返還。 在相應的例子中,法院不支援丈夫追回彩禮的主張,儘管男女雙方沒有取得執照,沒有舉行婚禮,同居三年半,已經有乙個兩歲的孩子。
第三,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但只是短時間的同居還沒有形成穩定的同居,應在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後退還部分彩禮。 這種情況通常被稱為閃婚。 在相應的例子中,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持續不到三個月,婚後沒有孩子出生,因此法院判令女方在扣除彩禮106萬元的共同消費和其他費用後返還80萬元。
四是只定婚,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未舉行結婚儀式的,應當退還結婚費和彩禮費。 在舉例中,如果丈夫的結婚錢給了女方的父母,而彩禮直接轉給了女方本人,法院支援了丈夫的主張,並命令丈夫退還結婚金和彩禮。
可以說,以上四個典型案例對於不同情況下是否酌情退還彩禮具有參考和指導意義。 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同居,他們是否有共同的孩子,是考慮彩禮是否返還的重要因素。 這樣,男女雙方在婚姻和愛情中的權益,特別是男方的權益,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具體說來:
首先,在未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丈夫支付的彩禮和彩禮。
其次,在閃光婚的情況下,男方支付的彩禮大部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第三,在結婚時間較短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丈夫支付的部分彩禮。
當可以依靠法律來保障婚姻和愛情的權益時,男人對婚姻的恐懼將不復存在,在遇到彩禮等婚姻財產糾紛時也不會走極端。 更重要的是,針對男性的婚姻欺詐也將大大減少!除非乙個出軌的女人願意付出與男人生孩子並同居更長時間的代價。
結語:三部門公布的彩禮糾紛典型案例,給廣大未婚男性帶來了好訊息,大家再也不用害怕結婚了。 相信未來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