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本身只是一種球,是人們玩的工具,卻變成了一種商業元素,甚至是一種賺錢的工具,這與足球本身的意義相去甚遠。
在古代,人們沒有足球可踢,光是為了謀生就已經耗盡了他們所有的精力,**有時間娛樂嗎?當人類有剩餘的食物時,他們會專注於娛樂活動。 在部落時期,人們會在收穫的時候慶祝,勝利後慶祝,甚至踢敵人的頭,尤其是敵方將軍的頭。 後來,有了Kemari,它成為第乙個足球,它用動物皮縫製了乙個球,並用毛髮塞滿了它。 後來,有馬球、冰球、籃球、排球等,但最具運動性的是足球。 畢竟,你必須用腳踢,而不是用手。 腳的力量比靈活的手大,但不是很靈活。 為了讓你的腳靈活,你需要不斷訓練。 雙手骨折的殘疾人經常訓練雙腳,以便他們可以用腳吃飯和寫字。 當乙個人的腳訓練有素時,它們在踢足球的過程中會派上用場。
足球運動員可以用腳踢足球,用身體的許多部位接球,像踢毽子一樣踢足球。 是不是很愉快?但我不知道這齣戲練了多少,不知道摔了多少腳跟,摔了多少雙鞋。 踢足球只是一種娛樂活動,要想談健身,只能在娛樂活動的過程中擺脫它。 娛樂是第一位的,健身是次要的。 幾個人可以聚在一起,踢足球,遵守某些規則,或者隨意玩。 足球本身就是娛樂,它可以是宣洩,它可以團結隊友,可以鍛鍊,但不一定是有利可圖的。 然而,在資本運作之後,足球已經成為一項賺錢的運動。
在世界範圍內,足球已經成為世界盃運動,也成為許多國家足球運動員的訓練運動。 這樣一來,足球就有了比賽的意義。 只有在比賽中,人們才能看到踢足球的運動員,看到他們的英雄身影,甚至很多人自願成為他們的粉絲,為他們加油,購買他們代言的產品,獎勵他們。 曾經有一位世界盃冠軍外國球星來到中國,為一款產品做廣告,引來不少球迷瘋狂購買。 明星變了明星,有自己的流量,而且是世界級的流量,如果不和廣告商聯手,是不是浪費流量資源?其實,僅僅因為乙個明星擅長打球,並不意味著其他技能好,也不代表他們在其他領域取得了不錯的進步。 但人很容易感同身受,認為如果星星好,一切都好,就要獎勵他們,是不是是一種瘋狂的追星行為?
人們必須樹立乙個偶像,主觀精神與之相對應,才能堅強地生活。 文革後,偶像消失了,人們的精神處於心不在焉的狀態,唯利是圖成為一些人的標配,對權力和金錢的追求達到了無法挽回的程度。 在資本的運作下,球星成了人們追逐的物件,只因為他會打球,而且他不是天生就來就打球的,他在後天的訓練過程中脫穎而出,成為會打球的球星,贏了很多比賽,甚至成為了商業大亨。 在人們的意識中,如果想贏太多,就贏不了,所以就要找乙個偶像作為對應物,在產生共鳴之後,他們很高興看到偶像贏了,就像看到自己喜歡的孩子獲獎一樣。 而資本就是利用人們的心理,利用這個機會賺大錢。
足球本身就是踢和踢的東西,如果你在踢球時不知道如何工作,它是玩物嗎?如果是在古代,就會被這樣評判。 到現在為止,足球已經發展成為乙個產業,而且產業規模巨大,不再叫玩物,踢足球的人也不再叫玩物。 對於普通人來說,即使他們玩了很多花樣,也不會從中賺錢。 對於足球運動員來說,踢好足球,可以賺很多錢,但不一定能獲獎。 特別是中國足球運動員,經過市場化運作,成為市場化的先行者。 就算是國家隊的足球運動員也未必技術嫻熟,甚至一年賺幾千萬美金,成了富豪,還不如正在戰鬥的國家的足球運動員,這令人失望。 我曾經在西部大城市踢過的足球比賽非常令人失望。 還在戰鬥的阿富汗人,組織了一批球員到中國西部的大城市踢足球,和他們對戰的是我們國家隊的球員,最後贏了,他們窮得只能去夜市買一件十幾塊錢的背心, 而且他們不得不計算錢的數額,以免沒有足夠的錢回去買機票。中國球員之間的對比是千萬富翁,但他們無法贏得一場像樣的足球比賽。 也有中國足球運動員去越南踢足球,只是隨行的行李被幾架飛機運過來,甚至家具都帶過來了,陣容豪華,不知道的人以為是中東王子想去旅行,結果被踢倒了,還是迷路了。 由此可見,資本經營的足球比賽是多麼荒謬!
而且足球本身並不是很有意義,如果你經常踢它,它就會成為玩物。 即使現在的社會比較寬容,如果乙個人經常踢足球,不去打工掙錢,也算不算是乙份正當的工作。 至於足球運動員的混亂生活,如果他們踢不好足球,只能算是去上班,而不是全力以赴創業。 看看動物園裡又胖又懶的狼,再看看自然界裡瘦瘦的**狼,你就會知道踢足球的運動員贏不了是怎麼回事。
足球需要團隊合作,而這種精神是人為的,而不是與生俱來的。 其實,足球是一種球類運動,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踢球,一旦加入商業運作,它本身就顯得荒謬可笑。 輸贏被賦予了太多的內容,甚至內幕故事都很沉重,所以沒有多大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