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監管領域,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局”)一直致力於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
1.嚴格規範執法行為。
《辦法》強調,行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法定刑、刑罰相稱、程式合法等基本原則。 同時,《辦法》明確了“以輕治老”、確定訴訟時效等適用規則,確保行政執法公正穩定。
2.細化自由裁量順序和適用情況。
《辦法》細化了減輕、減輕、中、重處罰的基本內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不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 同時,《辦法》還明確,人員責任認定應當綜合審查當事人責任、與違法行為的關聯性、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懲處多個責任人時,應當區分責任的優先次序。
三、規範罰沒違法所得適用標準。
《辦法》明確了銀行業、保險業的罰款幅度標準和違法所得的認定和計算標準。 計算違法所得時,應當從違法所得中扣除當事人已經依法返還的金額,並可以扣除當事人能夠證明的有關票據、賬簿和其他有關票據、賬簿等稅費和其他合法必要的費用。 這項規定將有助於提高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強自我約束。
《辦法》強調,對行使懲戒自由裁量權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一規定有助於提高金融監管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5.對未來發展的影響。
《辦法》的實施將對金融監管產生深遠影響。 首先,《辦法》有助於規範金融監管執法,提高執法的公正性和穩定性。 其次,《辦法》有助於打擊金融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最後,《辦法》有助於提高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市前城數字普惠金融研究組負責人認為,該政策的出台,有助於規範金融監管執法行為,提高執法的公正性和穩定性。 同時,《辦法》的實施也將為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繼續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為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