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當然,它不能用來償還債務
近日,“賣保險是**”的相關話題在網路和民間流傳開來,很多人說保險是謊言,省下來,出不出來,其實這都是關於保險的本質不懂的,而保險**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一種保險行為, 而保險人需要承擔合同中提到的可能發生的事故時保險金的責任,這在我之前的文章中也有詳細的解釋。那麼保險的功能有哪些,下面我們簡單談談其中的乙個:保險是否可以用於清償債務。
首先,我們來列舉一下關於保險是否可以用於清償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
1、《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保險人履行賠償、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2、《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險單不得扣押、沒收。
3、《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保險金它不能用作對被保險人債務的清償,不作為任何其他目的的財產。 “本規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保險金能夠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用於賠償。
四、《保險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單是無可爭議的財產分配
5、《公司法》規定:人壽保險單不包括在破產索賠中
6、《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壽保險不在債務追討範圍內,基金賬戶不受債務糾紛的困擾。 受益人保險收益不用於抵銷債務,免稅。
7、《稅法》第四條規定,保險單無須徵稅,也不能隨意質押。
那麼什麼樣的保險不能用於債務清償呢? 首先要了解的是保險的分類,在我之前的文章中。
在《如何購買兒童保險》一文中有明確的保險分類,可以進去了解一下。
綜上所述,保險能否用於清償債務的問題的答案已經很明顯了個人保障(如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等)不能用於償還債務而且法律不支援凍結。 為什麼只提出人壽保險和年金形式的保險,因為其他形式的保險,如: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雖然這些保險是不能用於償還債務的,但這些保險是消費保險而不是保障保險。 即使它不能用來清償債務,它顯然也毫無意義。
以上為作者個人觀點,如有誤,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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