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太離譜了,廣東惠州有個女人去吃烤串,剛一坐下,就被收取了四種費用,包括一次性串燒使用費、紙巾費、茶几費、調味費。
當女人問店家為什麼要收這四筆費用時。
店家說,串子是串子的成本,配料就是配料的成本。
女人說,既然你乙個接乙個地賣,我收的可能是這串肉串,一串**的**是9毛錢,你也寫**。
但是,如果您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收取使用標誌的費用,則為**消耗。
還有紙巾費、茶几費、調味費。
這相當於我們坐下來什麼都不做就收取了四種費用。
那個女人還開玩笑說:“你每個月收的錢比我工資還多。
隨後,他拿著牌子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對於女方的做法,網友們紛紛鼓掌。
但我也對店家離譜的收費方式感到驚訝,“下次有必要收取入場費、樓層費、裝修費、水電費、室內空氣費、凳子使用費等嗎?
那麼從法律上講,店家收取上述費用合法嗎?
根據第一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銷售、購買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明確標明價格,註明名稱、產地、規格、等級、定價單位、**或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資訊。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使用棒、紙巾、茶几、調味費、調味費沒有明確標註並放在店鋪的價目表中,所以這部分費用不能收取。經營者不得在標示價格之外提高**商品的價格,也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如果餐廳宣傳上述費用,很少有人會在餐廳用餐。 顯然,該商店未能指定價格是非法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當消費者進店點餐時,雙方已經有了民事法律關係,這意味著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開始,提供紙巾、座位是經營者的基本義務,烤串、調味料是吃烤串的必備品,如果再收費,就和**銷售沒什麼區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的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迫交易行為。
因此,商店的做法違反了對消費者進行強迫交易和銷售的基本義務。
該女子已經投訴,相信市場監督管理局很快能夠處理此事,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