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幫我們追回被騙的錢,真沒想到這筆錢還了!已經1年了,我終於回來了。 12月25日,欺詐受害者收到了它。
“感謝檢察官幫我們追回被騙的錢,真沒想到這筆錢還了!已經1年了,我終於回來了。 12月25日,受害人在收到魯邑縣人民檢察院追回的款項後,向魯邑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寄送印有“維護法律權威,保護公民權利”字樣的錦旗,表示感謝。
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常某捏造公司**期間所有商品均可低價購買,並以此為藉口向海旗超市、蘇虹超市、南松閣超市收取預付款。 事後,常某無法兌現對超市的承諾,遂以交換臨近保質期的商品為由,將商品從李某、王某的超市拿走。同時,他以忙於聯絡多家超市的商家為由,欺騙公司業務員同事吳某幫忙送貨,並承諾吳某寄出的超市利潤提成歸吳某所有,吳某按照常某的要求將貨物送到幾家超市後發現自己被騙了, 其中,吳某受常某指示以110958元(購貨價94305元)配送貨物,常某以吳某名義拉出790件商品,配售價值18170元(購貨價15800元)此後,吳某多次向常某索要貨款,常某以沒錢為由多次推脫。
經調查,常某從李某、王某超市拿走了價值22757元的貨物,常某從海旗超市、蘇虹超市、南松格超市共收到992788元預付款,並向趙會計師支付了780953元,未發貨貨物則交付了211835元。
2024年11月9日,第一檢察院檢察長何青接到案件後,認真聽取了所有被害人的故事,仔細審閱了提交的材料,多次查閱了案卷,在了解案件情況後耐心安慰被害人。 在庭審中,檢察官考慮到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為切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他下大力勸說犯罪嫌疑人常某主動歸還贓物,多次以理性和感性講解法律和道理, 明確依法追繳違法所得的重要性,促使犯罪嫌疑人常某在案件定案前全部歸還被害人錢款,及時追回全部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根據案情,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匯報、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全體被害人意見,並於11月16日決定批准以詐騙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常某,幫助被害人追回損失2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