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季某某單價01元**從某旅遊用品廠(非醫療器械經銷商)購買了某品牌的6萬個過期一次性醫用口罩。 為了掩蓋口罩過期的事實,季某某撕掉了口罩的外包裝,銷毀了標有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的證書。 隨後,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資訊,口罩定價為0**,5元至2元不等,給曹某等受害人,銷售金額為55100元。 經檢查,涉案口罩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相關相關標準,屬不合格產品。 目前,姬某某因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罪。 本罪是指生產不符合保護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或者醫療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保護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或者醫療衛生材料,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技巧
在購買口罩等醫療器械時,一定要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商家,不要在個人手中購買。 對於明顯低於同類產品的**未知、**產品,一定要睜大眼睛,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國家對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等醫療器械的銷售有明確規定,必須取得相關資質才能銷售,任何人都不應觸碰利益驅動的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