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速遞副總裁疑似證監會**交易”一案取得新進展。 南都記者獲悉,12月15日晚,圓通速遞公告稱,公司董事兼副總裁張一忠收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察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交易圓通速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相關規定, 大連證監局決定:給予張一忠警告,並處罰50萬元。同時發布的另一則公告稱,張一忠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副總裁職務,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公告顯示,張一忠自2024年10月17日起擔任圓通速遞董事兼副總裁,張某杰為張一忠之子。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間,張一忠使用張某杰名下的**賬戶買賣圓通速遞**,並在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賣出**圓通速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根據《**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持有上市公司或者在公司批准的其他國家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含其直系親屬)出售後六個月內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份的, 或在出售後六個月內再次出售。根據《勞動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規定,買賣公司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圓通速遞2024年年報,張一忠於2024年8月至2024年擔任申通速遞***寧波分公司總經理2024年至2024年6月,歷任圓通副總裁、董事彼自2024年10月起擔任本公司董事兼副總裁,任期將於2024年10月13日屆滿。 來自南都的記者注意到,2024年,他從公司獲得的稅前薪酬總額達到13053萬元,超過圓通速遞董事兼總裁潘水淼,以及公司副總裁項峰、葉峰等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金額。
今年8月初,圓通速遞發布《關於董事直系親屬交易及道歉的公告》,說明公司董事兼副總裁張一忠之子張世傑存在**貿易公司**:經核實,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張世傑通過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買賣公司, **公司**股份共計563,200股,總成交金額1058股54萬元;公司共售出563,200股,總成交量為1,084股010,000元;期間,76455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稅等稅費後,累計收入24487219 美元。 自公告日期起,張世傑已不再持有本公司**。
但圓通速遞8月發布的公告顯示,經確認上述交易是張世傑根據已在**市場公開的資訊,基於個人判斷獨立做出的投資決策和投資行為,交易過程中未徵詢張一忠的意見。 本人也未獲悉上述交易行為,不存在獲取、利用內幕訊息謀取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是由於張世傑未能充分理解**交易的相關監管規定而引起的,張世傑已深刻認識到上述事項的嚴重性,並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11月22日晚間,圓通速遞推翻了上述說法,坦言承認:經過進一步了解,張世傑名下的**賬戶由張一忠控制,而這些交易實際上是由張一忠經營的。 根據同日公告,張一中收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的《立案通知書》,因張一中涉嫌**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彼時,圓通速遞表示,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後續進展。
圓通速遞在12月15日的公告中表示:“針對上述行政處罰,張一忠表示不服,並再次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本次行政處罰是針對公司個別董事的處罰決定,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目前的經營管理和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此外,提到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傳,組織全體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持續督促相關人員規範買賣公司行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作者通過:南都記者傅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