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酒後懷疑是假的,能不能“退一付十”? 購買餅乾後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再多次購買並提出索賠後,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引導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
此次共公布的4個典型案例,不僅凸顯了支援消費者維權的明確司法態度,而且聚焦於合理維權——明確是否超出“生活消費需要”作為是否支援懲罰性賠償請求的標準,堅持在“消費”範圍內適用《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對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一退十賠”。 一段時間以來,關於那些“明知故犯”的人是否明知食品有問題而購買食品,以及他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的討論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此制定了司法解釋,明確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故犯”為由拒絕支付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援。 這對懲治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在執行這一裁決的過程中也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 一方面,一些“職業打假者”利用消費者身份,在日常消費需求之外大批量採購,連續購買後高額索賠,甚至打著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不同司法機關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並不完全一致,進而導致類似案件的裁判不一致。
針對這些實際問題,典型案例首先明確了支援消費者維權的裁判規則——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均支援消費者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體現了人民法院在處理食品安全糾紛時堅持將保護食品安全作為首要價值取向。
同時,相關案例也給出了如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人們趁機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答案,即堅持在“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援懲罰性賠償請求。 實踐中,有人利用“一退十賠”的規則,通過擴大“一”、增加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來達到高額賠償的目的。 在乙個典型案例中,張某利用《食品安全法》關於增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賠償1000元的規定,故意在46次中結算了46個鹹鴨蛋,並要求按照46筆交易每次增加賠償1000元。 法院認為,上述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消費行為的範圍,從保護正常消費的角度看,實際支付的總價為101基數2元,懲罰性賠償按價格的10倍計算。 這實現了保護食品安全和維護生產經營秩序兩種價值取向的平衡。
不難看出,支援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同時劃定“生活消費需求”的範圍,不僅有利於打擊和遏制非法經營活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還可以防止一些人打著維權之旗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以免干擾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典型案例發布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典型案例生動具體,司法解釋清晰,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斷釋放人民法院堅決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不能容有一絲僥倖的訊號。 對於廣大公眾來說,這也是一種行為和法律普及形式。
“明知買假”的根源還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典型案例的發布和司法解釋的制定,都是為保護食品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法律環境的努力。 (陸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