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或企業領袖遇到網路輿情時,發律師函基本上是嚇唬人,這已經成為業內的共識。
也有很多企業真正在法庭上提起訴訟,一般都是誹謗侵權,但由於訴訟周期長等原因,最終的結果可能是:打贏官司,輸掉聲譽。
當然,還有一種比較直接的手段,那就是:報警!
前段時間我們看到,因為傳聞是日本品牌,華西子報了警;因為高管們被網暴,格力也報了警。 但從公眾渠道來看,目前還沒有後續。
正如片名所說,近期警方僅有的兩起“跟注”案件,分別是鄭強、蔡徐坤事件,卻是兩個截然相反的結果:乙個被警方逮捕,乙個被警方叫去法庭。
所以問題來了,當企業(企業領導者)遇到危機公關或網路暴力時,如何報警“上班”?
舅舅簡單聊了幾句。
ps:叔叔也在學習和習,在分享案例的同時,如有不準確之處,歡迎大神在留言區指正。
今年10月初,一位綽號“花曲”的網友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網紅”校長鄭強在婚內出軌,出軌物件是他的未婚妻。 附上多張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在網路上引起了巨大關注。
很快鄭強就此發表公開宣告說道:賬號“華曲”發布的所有文字和**內容均為惡意捏造和虛構的虛假資訊已向**報告。
11月30日,晉中市公安局大學分局發布《通知》稱涉案人盧某某為達到非法目的,編造虛假資訊,現已被刑事強制措施。
當時大叔看到這個訊息,一方面成功地為鄭強教授闢謠,為他鼓掌,另一方面又讓他想起了蔡徐坤事件。
在被娛樂**曝光“我曾和W女士約會過,並曬出雙方的聊天記錄和親密關係**”後,**中女子與蔡徐坤也報案,稱被謠言誹謗。
然而,蔡徐坤只收到一張警方收據,上面寫明:
經核實,經人民法院告知後,該案才得以辦理。
現在,你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對方。
鄭強和蔡徐坤都是某個領域的明星,在遇到網路輿論後,都以被第三方誹謗為由向警方報案。 但結果恰恰相反,這是為什麼呢?
舅舅諮詢了幾位律師朋友,試圖回答這個問題。
你為什麼要起訴自己?
北京東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旭剛律師告訴大叔,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涉嫌按照第二款成立這是自訴或個人指控,只有在被告知後才能處理當然,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應由司法機關依照公訴程式追訴(先突出重點,閱讀下文)。
也就是說,蔡徐坤和鄭強在第一步就做了“正確”的回應,那就是主動給自己打官司。 但為什麼公安對蔡徐坤的答覆是“人民法院才在他告訴他的時候才辦案”呢?
蔡徐坤為何沒有被警方立案?
王旭剛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等規定對投訴後才辦理的案件,被害人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只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但公安並非無法干預*** 王旭剛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被害人因網路侮辱、誹謗罪提起自訴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確有舉證困難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
也就是說,蔡徐坤要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後,如果需要公安協助,法院會通知公安。
鄭強為什麼不去法院提起自訴,而是被公安機關立案?
深圳市海漢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吳曉波律師告訴大叔,他需要注意警方報告中的一句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可以看出,該案已由自訴轉為公訴。
吳曉波律師強調,今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對自訴轉公訴有明確意見。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犯侮辱、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對網路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
根據《意見》規定,被害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終結審判,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原自訴人可以作為被害人參加訴訟。
也就是說,一旦自訴轉為公訴,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也會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上海眾合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合規業務委員會委員張梓告訴叔叔,《意見》中有明確規定。
實施網路侮辱、誹謗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1)給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造成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社會影響不好
2)任意針對普通大眾,在網際網絡上大規模傳播相關資訊,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擾亂網際網絡秩序社會影響不好
3) 侮辱、誹謗多人或多次散布侮辱性、誹謗性資訊社會影響不好
4)組織、教唆人員在多個網路平台上散布大量侮辱性、誹謗性資訊社會影響不好
(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為什麼蔡徐坤的報告不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張紫告訴叔叔,這個自由裁量權在公安機關。 《意見》規定: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向公安機關舉報網路侮辱、誹謗行為,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構成犯罪,但不符合公訴條件的,可以告知舉報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誹謗和誹謗有什麼區別?
張紫告訴大叔,民法典是賦權法,刑法是保障法,民法典上任何民事侵權行為都可能上公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 它將被定罪和懲罰。
刑法規定,公開侮辱他人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也就是說,名譽侵權只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屬於民事範疇,而***會入獄,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程度。
此外,還有中級程度,如果不構成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歸類為“行政處罰”。
企業危機公關能從鄭強、蔡徐坤事件中抄襲出怎樣的“功課”?
大叔個人認為,至少有3點:
首先,國家近期對網路暴力的懲治工作高度重視,這也是企業應對網路輿情的好時機!企業公關部門和法務部門都要認真研究上述專門針對網路暴力的意見。 大爺把相關鏈結放在文末,請自行領取。
第二企業要想讓公安機關直接提起公訴,針對網路暴力立案,就需要尋找與“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有關的行為,越一致越好。
第三,當企業遭遇網路暴力,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時,企業有三種方式提起訴訟,即:民事訴訟(向法院提起)、治安法規(向公安機關提起)、刑事訴訟(向公安機關或法院提起)。
舅舅建議,公司報了警應該是首選,這樣造謠者才能真正起到懲罰作用,也更有利於後續利用**等公共渠道來恢復企業的聲譽,但相應地,對取證的要求也更高
最後,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品牌公關負責人,希望你在看完這篇文章後,學會如何通過報警來維護公司的聲譽,而不是僅僅把警察當成“幌子”來嚇唬外界。
如果您有更多意見,歡迎在留言區新增。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網路誹謗的構成要件構成***,對利用資訊網路誹謗的“兩至尊”進行解釋。
蔡徐坤的報警回執表,編碼了哪些關鍵資訊?
如果您受到網路欺凌,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舅舅內部推薦:【舅舅內部推薦】某知名社交應用高階公關經理(最高55k月,上海)。
本文由“135編輯”支援,“全能大叔”表情包由“Flash”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