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從2024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到2024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 七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和台灣代表團、海南代表團共2474人提出環境保護修改建議78件,反映當前環境保護尚未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社會各方面都存在較高的修改要求。
202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條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並於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 從2024年試行到2024年正式實施,從試行到修訂發布,已經走過了35年。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有三個方面主要亮點:,第乙個是基本理念生態文明、基本國策、保護優先、公眾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寫入法律二是有很多出色的措施基於每日(第59條)、查封和扣押(第25條)、區域審批限制(第44條)、公益訴訟(第58條)、黑名單制度(第54條)和行政拘留(第63條)的處罰非常嚴厲三是系統更完善監察機構、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目標責任制與考核、生態補償、生態紅線、環境汙染公眾監測預警、排汙許可證、責任保險、資訊披露等。 本法的修訂頒布和實施,對於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等公害,保護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課程優勢:
了解環境保護出現和修訂的背景和原因,通過環境影響的實際案例解讀汙染物的類別和種類,通過環境影響的實際案例解讀汙染物的防治,幫助企業了解管理發展方向。
對環境保護修訂前後的義務條款內容進行解讀,對環境保護修訂前後的責任條款內容進行解讀,幫助各級企業了解企業工作中的合理應對措施,切實了解企業的環境保護和事故預防情況。
解讀違反環境保護行為所侵犯的刑法犯罪,增強學生的環境法意識,從法律角度幫助學生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課程時長:2天,6h天。
課程目標:
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有決策權的人員。
負責人:安全總監、副總裁、生產總監、副總裁、人事總監、副總裁、營銷總監、副總裁、財務總監、副總裁、技術總監、副總裁等業務部門。
環境部經理。
課程方法:講解+案例分析+小組問答+討論互動+角色模擬+實操。
課程大綱
破冰船進口:在課堂上設定乙個簡單的調查環節,了解學生對法律的掌握程度。
第一部分:《環境保護》的制定和規定。
第一講:“環保**”的背景。
一、八大環境汙染事件分析
案例一:洛陽市的河水紅得像血一樣,因為垃圾站沖走了化工廠儲存的原料。
案例二:江蘇省汙水處理廠通過一條距長江底部1500公尺的管道排放汙水。
案例三:廣東省貴嶼鎮村民在被汙染的河塘中洗澡。
案例四:湖北省武漢市,大面積死魚因汙染被“翻池”。
案例5:摘自《陽光下的法庭》——有毒危險廢物傾倒入河中。
案例6:福建紫金礦業汙染。
案例7:四川福江水汙染。
案例8:松花江水汙染。
討論: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汙染事件?
二、環境保護發展歷程及修訂背景解讀
原因:執行力差。
修改:2024年擬議修訂。
回顧:它在2024年獲得了四次批准。
實現:
3、環保體系
討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性規章的關係。
第二講:修訂《環境保護》的十大特點。
特點一:創新立法理念,強化保護責任責任追究體系,企業汙染防治主體責任。
特點2:將地位提公升為基本國策(第4條)。
特點3:明確基本原則——環境保護優先於經濟發展(第5條)。
特點4:增加了環境日(6月5日)的第12條。
特點5:經濟發展考慮環境影響——政策源頭控制(第14條)。
特點六:提高違法成本,按日處罰,不設上限(第59條)。
箱:2024年,吉林石化100噸苯、硝基苯流入松花江,最高罰款100萬元。
箱:2022.01.24日宿遷開具“每日罰款”罰單。
特點7:行政拘留(第63條)。
特點8:刑事責任(刑法)。
特點9:扣押權和扣押權(第25條、第60條、第61條)。
特點10:環境違法資訊的公開(第54條)。
完善的系統:環境監測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聯防制度、三併發制度、總管和區域限批制度。
第三講:“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進口:
1)目的: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汙染。
2)環境保護原則:經濟發展優先保護環境。
討論: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哪些行為可以保護環境?
1.環境保護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2.該計畫包括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
3.環境影響評價形式。
工具:登記表、報告表、報告。
4.企業依法減少汙染物排放,**給予獎勵。
5.企業改善環境要改變、搬遷、貼近**支援。
6.執法機關監督(現場檢查權、企業如實反映、企業提供資訊、檢查人員保密)。
7.對企業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處罰(查封、扣押造成汙染物排放的設施、裝置)。
8.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體系。
第二部分:“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的應用
第一講:保護和改善環境
一、生態保護紅線
區域一:重點生態功能區。
區域 2:環境敏感和脆弱地區。
2. 公民遵守法律的義務
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
義務二:配合保護措施。
義務 3:對廢物進行分類和放置。
第二講:汙染等公害防治
1、清潔能源的生產與利用
1.優先使用清潔能源。
2.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低的工藝和裝置。
3.廢物綜合利用技術與汙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
二、建設專案三並舉實施
1.同時進行設計。
2.同時施工。
3.同時投入生產。
3、企業排放汙染物防控
分類: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放射性物質、雜訊、振動、光輻射等。
1.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
2.明確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職責。
四、重點汙水處理
重點排汙單位類別
分類: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聲音環境等重點汙染物排放單位一覽表。
對主要汙染物排放者的要求
1)安裝和使用監控裝置。
2)嚴禁隱匿管道、滲水井、滲坑、灌注、篡改或偽造監測資料。
重點汙染物排放控制總量指標
第一條:《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24年65號)。
第2條:**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4年第37號)。
第三條:**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4年第17號)。
4.排汙費的繳納和排汙許可證的管理。
5.淘汰嚴重汙染環境的工藝、裝置和產品。
5. 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
過程: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
1.應急預案的備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在發生環境緊急情況時處理
1)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2)通知可能受到傷害的單位和居民。
3)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 “環境保護**”賦予的責任及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講: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
1. 公民和法人的權利
1.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測環境保護的權利。
2.* 環境部門依法披露環境資訊。
3.完善公眾參與程式。
4.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二、重點排汙單位公示義務
1.主要汙染物的名稱。
2.發射方法。
3.排放濃度和總量。
4.排放過多。
5.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營。
3.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要求
1.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人士解釋情況。
2.徵求您的意見。
4.社會組織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條件(公民、法人的舉報權)。
訴訟現象
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
行動條件
條件一:依法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條件二:連續五年以上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且無違法記錄。
箱:陽光下的法院——民間社會組織對志成化工提起訴訟。
第二講:刑事案件的法律責任與法律分析
1、不同情況處罰不同
場景 1:每天罰款。
情景2:對超標排放的處罰。
情況 3:未提交 EIA 的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
二、《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4年《刑法典》對應於環境汙染的刑事犯罪
(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2)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3)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
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5)在環境監察中玩忽職守。
此後對環境汙染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
(一)《關於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規定》(第310號令)。
2)《關於審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年第4號)。
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關於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發2024年第78號)。
4)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規定(一)。
5)2024年刑法(第八修正案)(“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修改為“環境汙染罪”)。
6)《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相關法律中有13種情況與刑事定罪相對應
1)肇事者:1-5人
2)結果進攻: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