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u是一家藥房的銷售員,那天輪到她上夜班。 在與同事商量後,她會換班吃飯,晚飯後她去店裡請同事吃飯。 夜幕已經開始降臨,人們的夜生活也逐漸展開。 街上來來往往的人,有的在逛街,有的在散步,有的在聊天,熱鬧的場面讓人感到快樂,讓阿玉感到充實。 她坐在收銀台前,看著手機和街道。 隨著時間的流逝,她知道離工作結束越來越近了。
就在Ayu準備起身收拾的時候,乙個男人走進了藥房。 他看起來大約五十歲,頭上有一頭白色的短髮,穿著黑色的衣服。 男人的身體裡傳來一股酒味,阿玉立刻意識到,他一定是剛喝完酒,一定是喝了很多酒。 雖然她希望藥房有顧客,但她也希望每個人都能過上健康安全的生活。 她走上前去問道:“先生您好,我需要買什麼樣的藥?但男人沒有理會她的話,環顧了一下商店。 阿玉心想,也許是他喝完酒後沒聽清楚她的問題,於是她又問了一遍。
然而,就在這時,男子突然抬起手,拿起收銀機上的電腦,然後砰的一聲摔在了地上。 這一舉動嚇了阿玉一跳,她連忙上前勸阻她,但男人根本聽不進去。 眼看店裡的損失越來越大,阿玉趁機出去求救。 男人的身上瀰漫著酒味,所有人都明白他一定是喝醉了,沒有人敢靠近阻止他,所以他只能口頭勸說。 阿玉跑出店後,男子無意停下,他把電腦扔在地上,然後把店裡的貨架打倒,藥材乙個接乙個地散落。 商店一片狼藉。
眼看男子的行為越來越差,現場的人都無能為力,阿玉連忙報了警。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勸阻該男子,但該男子沒有示弱,動作仍未停下。 很多人都很好奇,不明白這個男人是不是對這家藥店有什麼仇恨,或者他只是在借醉酒來發洩。 儘管警方不斷勸說,但該男子卻絲毫不肯停下來,最後不得不採取強制措施。 這一幕真是醉酒勇氣和恐嚇的活生生的例子,很多人都說:這種醉酒狂妄的人醒來後會變成什麼樣子,真是很難說!
廖阿姨的觀點:
1.故事描繪了乙個熱鬧的夜景,給人一種城市繁榮穩定的感覺。 作為一名藥房銷售員,Ayu感到非常高興能夠在如此充實的工作環境中工作。 她的工作態度兢兢業業,對客戶友善的態度值得稱讚。
2.故事中的男子醉酒後闖入藥房,破壞了商店的設施和商品,行為無理取鬧。 這種行為不僅對商家不尊重,還給其他顧客帶來麻煩。 令人欣慰的是,警察及時出現並採取了強制措施,以保護社會秩序和公民安全。
沈叔叔的觀點:
1.作為藥店的銷售員,阿玉雖然在故事中表現出了良好的服務態度,但她並沒有主動採取措施阻止該男子破壞商店,而是選擇了報警。 作為店員,她應該更勇敢地面對和處理這種情況,而不是束手無策。
2.故事中的男子在醉酒時表現得非常惡劣,破壞了店內的設施和商品,給店鋪造成了經濟損失。 民警雖然及時出現並採取措施,但勸阻效果不大,令人懷疑其效力和執行力。 應加重對醉酒者處以重罰,防止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警方強行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調查。 事發後,警方表示,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意見書:1對於男性的破壞行為,可以圍繞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進行法律適用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有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案情,該男子酒後闖入藥房,造成一定財產損失,確實是一種尋風生機、尋釁滋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名男子在酒精影響下的行為可能導致他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這也應包括在審查範圍內。
2.男子酒後駕駛的可能性問題可能與刑法中的交通事故罪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或罰款。根據案情,該男子酒後在藥店附近實施故意破壞行為,雖然沒有具體描述其是否駕駛機動車,但仍需關注其醉酒行為是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需要進一步調查,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3.對於藥房的損失,可以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男子賠償藥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因違法行為給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該男子在藥房醉酒破壞,給藥房造成嚴重損失,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藥房的財產權益。 藥店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男子賠償他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