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某小區發生的鄰里糾紛,將“樓搖樓器”推上了熱搜。
近日,長沙市開福區某小區業主向**反映,同一棟樓的兩名住戶因為鬥氣,互相翻開了對方的“樓搖樓器”,讓其他鄰居難以忍受。 據了解,涉事居民分別住在9樓和10樓,兩住戶之間的衝突是由噪音引起的。 9樓的居民說,孩子們經常在天花板上跑來跑去,非常吵鬧。 10樓的老闆說,家裡的孩子患有多動症,是**。 雙方衝突愈演愈烈,9樓居民開始使用“樓搖器”。 不一會兒,兩戶人家陸續搬了出去,“振動器”的喧囂聲也一時停止。 但最近,兩戶人家搬了回來,似乎都開始使用“搖晃機”。 接到報案後,該物業切斷了10樓居民的電源,目前社群和派出所正在參與協調。
近年來,“抗震裝置”頻頻出現在鄰里糾紛中,被作為“雜訊反擊神器”出售使用。 記者登入某電商平台,輸入“地震裝置”等關鍵詞,發現有少數商家在銷售相關產品,頁面介紹中出現“解噪音”、“反擊”、“不太吵”等字樣,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據商家介紹,操作方便、謹慎,使用時只要貼在樓下天花板上,就會對樓上居民造成噪音。 部分產品不僅支援手機遙控,還具有不同的振動檔位、定時預約等模式。
所謂“振動電機”其實就是振動電機的一種,最初在工業上用於振動篩分,使用時會發出很大的噪音,經過改裝後,作為噪音發生器,進入居民家中。
記者調查發現,很多人對“樓房振動器”存在誤解,認為它只是一種普通的工具,可以用來表達對鄰居發出的噪音的不滿。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住宅樓沒有隔音措施,有時正常生活產生的聲音也會干擾鄰居的日常生活,導致鄰里糾紛。 然而,由於取證難、執法難度大、維權成本高,這類噪音糾紛難以解決,有人會用“振動器”進行“以牙還牙”的報復。
然而,從現實來看,試圖通過“地震裝置”解決鄰里糾紛,無異於樹上尋魚,不僅會加劇衝突,影響更多的鄰居,還會給住房安全帶來隱患。 有人不僅打破了他們家的天花板,還漏了樓上的空調排水管。 從長遠來看,甚至會危及建築物的安全。
從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使用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建築振動器”屬於侵權行為。 我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均明確規定,對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給予警告或者最高500元以下的罰款。
事實上,“振動器”本來就不是合法產品,它沒有產品批准和許可,其生產和銷售是非法的。 今年10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也向某電商平台發出司法建議,要求“整改銷售抗震器材”,該平台隨後下架了所有相關產品。
宋安成律師認為,要從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對“地震裝置”全鏈條進行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每乙個環節都要嚴懲。 對於市面上的“建築振動篩”,要及時密封,不流通,通過賣家找到廠家,從源頭上堵住漏洞。 對違法生產、銷售的廠家依法予以懲處,構成違法經營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商平台發現商家在銷售時,應及時將相關產品下架,與商家進行處理。 總之,網路監管、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要高度重視,借助聯合執法的力量打擊非法銷售。
同時,宋安成表示,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建動搖床”的問題,還是要從需求側入手。 住宅樓應該是鄰里和睦相處的寧靜祥和場所,當居民遇到鄰里噪音糾紛時,首選應該是尋求物業管理、居委會的幫助和協調,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而不是使用“樓搖床”。 如果發現其他鄰居使用了“地震裝置”,居民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要求他們停止侵權。 特別是涉及走廊、樓板等公共部位時,物業管理公司應迅速介入調解,並酌情向有關部門報告,以免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看看新聞knews編輯:金梅、翟靜、阮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