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欺詐,是指在消費者領域存在的行為,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以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網友諮詢:
確定消費者欺詐的標準是什麼?
律師答:
1、欺詐方主觀上有欺詐意圖的。 欺詐方明知自己告訴對方的資訊是虛假的,會使受騙人陷入錯誤的認識,但希望或允許這樣的結果發生,而欺詐者對欺詐有主觀惡意。
2、欺詐方實施欺詐行為。 欺詐有兩種基本表現形式,故意告知對方虛假資訊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經營者有義務告知真實情況,行為人明知真實情況卻不告知。 這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進行綜合判斷。
3.誤導消費者,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通過其他方式誤導消費者,誤導消費者,誤導消費者,與其真實意圖不符。 消費者因欺詐行為而陷入錯誤認知,產生購買意向。
律師補充道: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實施欺詐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將賠償數額提高到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或者接受服務成本的三倍;增加補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發現自己遇到欺詐行為,可以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如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 其次,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 最後,如果投訴後爭議無法解決,您也可以通過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
第五十五條 【懲罰性賠償責任】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實施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其遭受的損失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數額應當為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價格或者接受的服務成本的三倍;增加補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健康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的; 並有權要求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所遭受損失的兩倍。
賈麗媛律師簡介
賈麗媛律師,山東哲發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於山東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目前擔任十幾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涉及建築施工、醫療美容、貨物運輸、金融貸款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