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不一定會給人帶來幸福,但也可能是有害的,比如另一半在婚姻中出現重婚、家暴等行為。 在離婚時,受害人打算向另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並要求另一方彌補其損失。 那麼,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網友諮詢:
離婚索賠是否有訴訟時效
律師答:
1.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基本上屬於債權人權利的範疇,因此應由訴訟時效加以規定。 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無過錯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2.但基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為了盡可能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尊重當事人對婚姻家庭的選擇,同時最大程度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更為宜以離婚日期為知悉或應當知道離婚日期的日期。權利被侵害更適合離婚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要求的人,即三年訴訟時效從雙方離婚之日起計算。
3.如果另一方在離婚後發現對方與他人同居有過錯,則需要確定該過錯是否是當時離婚的原因,並確定其是否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補充道: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1.物質損失賠償。 它包括正屬性的減少和負屬性的增加,但不包括預期收益的損失。 賠償所發生的損失金額是一項基本原則。 過錯方需要對另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2.精神損害賠償。 這包括因有過錯方對無辜方造成身體傷害而造成的精神損害,如家庭暴力,或因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而造成的精神損害,以及僅由過錯方的行為造成的精神創傷或精神痛苦,如重婚或同居。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權利人的延期。
賈麗媛律師簡介
賈麗媛律師,山東哲發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於山東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目前擔任十幾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涉及建築施工、醫療美容、貨物運輸、金融貸款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