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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的動漫行業,抄襲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行為,無論是在我們國內的動漫行業,還是在日本漫畫行業,抄襲事件總是屢見不鮮。 只不過說到抄襲,我還是只佩服南韓人,正常人都是偷偷抄襲,但南韓人不一樣,他們是公開抄襲,是抄襲《海賊王》級別的作品。
此前,一家南韓公司曾製作過一部名為《和和平》的動畫,從名字到角色設計都與日本熱門動漫《海賊王》相似。 《海賊王》的正式名稱是“海賊王”,南韓人改成了“和和平”,就連logo都是一樣的,是乙個戴著草帽和英文字母的骷髏頭。
而這部動畫的角色設計也和《海賊王》非常相似,光看主角的形象,短褲背心、草帽,五官甚至動作都和路飛一模一樣。 其他配角雖然沒有抄襲《海賊王》,但也有很強的拼接味道,有手裡拿著雙節棍的李小龍,還有拿著劍的埼玉老師(天津公尺飾)。
但如果你認為南韓人只抄了那麼多,那你就錯了,他們竟然把劇場版《海賊王》的海報原封不動,最離譜的就是它背後的海盜船,這不就是《海賊王》裡的風流嗎?我什至懶得改變它,它屬於是的。
有那麼多相似之處,但凡是有眼光都能看出是抄襲,於是《海賊王》正式將這部韓動畫告上法庭,結果,南韓法院居然裁定這部動畫沒有抄襲。 當然,這不能怪南韓朝廷,畢竟整個宇宙都是南韓人,日本人創造的《海賊王》自然是屬於南韓的,而且都是他們自己的家人,能不能叫抄襲?
而且不光是《海賊王》,很多日本動漫和遊戲IP都被南韓人抄襲了,你們日本有《哆啦A夢》機器貓,我們在南韓也有《機器老鼠》。
你們日本人有神奇寶貝遊戲,我們南韓沒有神奇寶貝遊戲。
你們日本有“惡魔殺手”,我們南韓有“惡魔劍刃”。
在日本有“Ranma 1 2”,在南韓有“Ranma 1 3”,對你來說並不算太多。
你可以在日本畫《千與千尋》,我們南韓人畫《千與千尋》是有道理的。
你在日本有“高達”,巧合的是,我們在南韓也有“高達”。
只能說說,說到抄襲,南韓人是專業的,他們不在乎你是不是爆款作品,要想抄得透徹,從名字到標題,到角色設計、劇情,都拿了,主要就是“拿吧主義”。 也希望我們國產動畫不要像南韓人那樣學習和習,畢竟南韓人是宇宙的主人,別人模仿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