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記者尹希寧,劉銀恆,記者黃衝。
“雙十一”購物節期間,**拓崗文傳***直播間氣氛火爆,工作人員通過網路直播忙著售貨。 該公司由36歲的年輕藏族人覺烈(Kyaw Lie)創立,他是一名身體殘疾的年輕人,其中大多數也是殘疾人,主要經營文具和民族樂器。 直播購物的形式拓寬了他們的銷售渠道,讓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成為優秀的銷售人員。 圖為主播卞生在直播中售賣**傳統樂器查唸琴。 新華社記者江 攝影。
我和這兩家公司都籤了合同,因為它們足夠正式。 在95後網路主播“好運”看來,合同、薪資、福利等因素是衡量乙份工作是否規律的主要因素。
作為網路主播的3年時間,《好運》播出的產品涉及美容、護膚、本地生活等品類,最近又轉向母嬰用品,工作方式也從全職轉向兼職。
《好運》解釋,她做全職主播時,主要和品牌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領取工資,“(勞動合同)有'五險一金',公積金可以提取,醫保也可以使用。 事實上,每個人都想要“五險一金”。 ”
隨著薪資期望的不斷提高和對工作自由的渴望,Good Luck 目前正在與兩個品牌合作夥伴簽訂合同,以合夥而非勞資關係的形式參與直播。 之後,她不得不自己繳納“五險一金”,在選擇伴侶時也更加謹慎。
祝你好運“坦言,一些比較成熟的主播會加入同品類的主播群,並互相告知哪些品牌不按時發薪,容易跑路,讓同行”避雷”。
當新職業成為就業“風口”,如何為新職業從業者創造更健康的職業發展空間?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代表和委員提出,要完善福利保障和勞動權益保護,提高青年新職業就業能力,增強社會認同感。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南開大學數字經濟交叉科學中心研究員陳兵教授長期關注網約車司機、主播、外賣騎手等群體。 他介紹,依託網際網絡的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的體現,新職業從業者在注重權益保護時,首先要明確新職業、新就業形態等關鍵詞。
在陳兵看來,目前,新就業形態的基本主體包括具有新個體經濟特徵的勞動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各類共享經濟平台就業企業(共享經濟就業平台)、為共享經濟平台就業提供服務的企業或平台企業(共享經濟就業服務平台)、**監管部門等。 與傳統用工模式相比,新型用工形態主體型別多、權利義務複雜、監管基礎和邊界模糊。
他認為,一些具有新個體經濟特徵的勞動者與近年來出現的新職業之間存在著交集。 例如,主播與平台簽約合作,與直播平台建立合作關係,主播作為勞動力的載體,付出時間換取金錢,平台提供舞台,也獲取流量。 但是,如果主播接受直播平台的具體管理、運營包裝、片酬支付,絕不是兩者之間的所謂“合作關係”。
主播、直播平台等勞動力供給側與具體用工企業等勞需方之間的關係,可以表述為直播平台與具體用工企業之間市場化的“合作關係”。“主播與直播平台的合作關係”和“直播平台與特定用人企業的合作關係”都是具有“收入自決、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當主播遭受人身傷害或侵害第三方權益時,極易引發賠償糾紛。當然,在具體情況下,要結合案件中發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當從業者與網際網絡平台發生糾紛時,陳兵認為,首先要明確從業者的報酬是如何實現的,從業者與平台之間是否存在從屬關係和管理關係。 如果平台將勞動者帶來的流量和資料變現,那麼作為數字勞動力提供者的從業者與作為受益者的平台之間關於如何分配利潤和可能產生的責任的共享和共享機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從相關責任的角度來看,還是要看直播現象,如果存在對商品或服務的功能和質量等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因非法使用數字技術而導致的流量詐騙、信用投機等虛假交易,對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造成的損害可能涉及多個主體的責任, 且不排除平台對主播承擔相應責任。
在保障新型就業業態權益方面,如何進一步推動個人、企業、社會形成合力?陳兵認為,監管部門要著力把握新型就業形態就業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要素和環節,透過表象看真面目,放開市場,專精於本職,完善服務在率先成立工會組織下,新就業形式從業人員,代表廣大員工在新就業形式中,暢所欲言,捍衛自身權益;新型就業服務平台與就業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和組織,積極拓展勞資溝通渠道,傾聽新用工業態員工的迫切訴求。 在此基礎上,建立由監管部門、新型就業業態工會、行業協會組成的新型就業業態靈活就業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多主體協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保障新就業業態、新業態健康發展。
*:中國青年報社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