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天公布了8起典型的藥品違法案件。 具體如下:
2024年以來,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一系列關於加強藥品安全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藥品安全整治,持續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毒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一批重大案件, 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藥品安全。目前8起毒品領域典型違法案件詳情如下:
1、山東東京美多多製藥生產銷售劣質藥物乳糖酶生片案。
2024年8月,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山東東京美多多製藥***進行了現場檢查,對公司庫存中的2批乳糖酶原片進行了現場抽檢。 經查,上述2批乳糖酶生片值為1229萬元,產品銷售量為375萬元。 該公司生產、銷售劣質乳糖酶生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2024年1月,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罰375萬元,罰款135元處行政處罰22萬元。
2、海南康威藥業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標準案。
2024年7月,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其他部門線索,對海南康威藥業***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該公司存在虛開中藥材採購發票、中藥飲片銷售發票、公司負責人未履行相關管理職責、質量負責人兼職並附《執業藥師註冊證》等違法行為。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對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負責人盧某處以責令停業1個月整頓並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處以十年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根據《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撤銷公司質量負責人郭某《執業藥師註冊證書》並在三年內拒不註冊的處罰。
3、重慶市萬州區昊巨集藥房違規購藥案。
2024年8月,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重慶市萬州區昊巨集藥房進行了日常檢查。 經查,該藥店未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採購黃馗膠囊、松嶺雪麥康膠囊、麥雪康膠囊等藥品,產品價值為1437萬元。 該藥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2024年8月,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129條的規定,對該藥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437萬元,罰款43元處行政處罰11萬元。
四、宜賓合康醫院***擅自購售醫療機構製劑案。
2024年8月,四川省宜賓市徐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宜賓合康醫院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製劑配藥使用批准檔案》,購銷祛瘀活化搽劑等4種醫療機構製劑共計20240瓶,通畢火落丸、杜仲腰麻痺丸、嘉牛莊谷丸,銷售金額為5186萬元。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2024年10月,宜賓市徐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責令該公司糾正上述違法行為,並處沒收違禁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51罰款86萬元51元處行政處罰99萬元。
5、杭州市聯誠益美醫院在未取得藥品批准檔案的情況下,管理蕭山紅寧路醫美診所使用進口藥品的病例。
2024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杭州聯誠一美醫院管理的蕭山市紅寧路醫美診所進行了日常檢查。 經調查,該診所使用了標有韓文和英文標籤的利多卡因區域性麻醉膏藥,屬於未取得藥品批件的進口藥品,產品價值為1450元。 該診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4年7月,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涉案藥品處沒收行政處罰,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6、楊榮茂綜合診所非法購藥、使用劣質藥品一案。
2024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其他部門線索,對楊榮茂中醫綜合診所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該診所未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採購荊芥等中藥飲片,產品價值4510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55條該診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使用未標明產品批號且無標籤的中藥飲片,超過保質期的柴胡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以及標明產品批號的外包裝部分, 生產日期和有效期資訊被撕裂和丟失。2024年6月,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涉案藥品處警告、沒收涉案藥品、罰款五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7.艾某某擅自銷售複方地芬諾酯片案。
2024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機關根據其他部門交出的線索,對艾某某駕駛的車輛進行現場檢查,後備箱內共查獲複方地芬諾酯片500瓶。 經查,當事人通過網購等渠道購買複方苯諾酯片2000瓶,通過微信等渠道銷售,產品價值62萬元,銷售產品違法所得75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非法銷售藥品,並處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750元的行政處罰, 並處罰款255萬元。
8、王某非法購毒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線索,對王某藥品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2024年8月至2024年3月,當事人以現金交易、現場結算等形式,向北京市豐台區周邊個人購買同心絡膠囊、松柏速效救心丸等63種藥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024年6月,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涉案藥品作出沒收行政處罰,並處罰款150萬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編輯:金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