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深圳的乙個案例。 意思很簡單,男生為了結婚的目的,給女朋友買了房子。 然而,後來,婚姻關係沒有發生。 所以,這傢伙想回到酒店。 女方自然不會同意,但法院支援了男方的主張。
這真的沒有什麼爭議。 在網際網絡上隨便搜尋一下就會發現,類似的先例並不少見。
如果非要說有爭議的話,那就是很多人認為女人什麼都沒得到,虧太多了。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是乙個封建思想。 具體如下:
男方和雙方基於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如果女方不賺到一些好處,女方就吃虧了,為什麼呢?我想,男人和女人為了愛情走到一起,身體接觸屬於你我,那麼女人為什麼要受苦呢?什麼女人跟別的男人在一起,以後也不會嫁給云云,都是封建思想。 如果“不結婚”是有風險的,而女方願意婚前同居,那麼她是否也要承擔明知故犯的一半後果?
還有很多地方有彩禮習俗,法院也認定婚前贈與房產大額就相當於彩禮。 如果不能完成婚事,彩禮自然會退還,爭議不大。 問題的關鍵在於,彩禮結算後,雙方同居。 “女人吃虧”很受歡迎,所以彩禮成了彌補女人損失的補償。 這是國王的律法嗎,這是律法嗎?
同居後,只有她知道自己嫁人不好。 以“不能結婚”為由,無理放大“女方失落論”,是道德綁架,對男方明顯不公平!
要知道,願意給女方買房,本身就是一種結婚的善意表達。 而房地產可不是小恩小惠,需要動不動就傾訴。 這足以證明這個男人的天賦是友好和純潔的。 男方原有的善意凝聚在贈與的行為中,婚姻因種種原因無法實現,但並不否定男方原有的善意。 因此,出於公平合理,首先要肯定男方善意的初衷,而回報這份善意,反過來可以證明女方不是自私,而是真的不合適。
有人說,女人太傻太天真了。 如果你想讓我看到,在婚姻和愛情中,沒有乙個男人和女人是不天真的。 既然如此,男人給女人買房子還不夠傻嗎?然而,**愛的傻瓜,不管後果如何,這是人性。
總之,我個人認為,法院對小夥子主張的支援,是一種正能量的表達。 讓每個人都能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