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發生在山西,該少年男子在婚禮當天與婚房內女子發生關係,隨後被控**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關於這個案子,眾說紛紜。 尤其是當女人收了一半的彩禮,催促另一半彩禮時,她被仙女跳了。
隨後,有關法院公布了一篇文章,以澄清事實。
仔細閱讀這段文字,我個人仍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乙個重要的疑問:
法院公開表示,調查人員對被害人的屍體進行檢查後,被害人的左右臂和右手腕都有瘀傷。 這個判定能證明該男子有暴力**行為嗎?就個人而言,我不這麼認為!原因如下:
首先,根據法院的調查結果,首先開始發生性關係,之後女方跑出房間尋求幫助,被男方強行拖回房間。 也就是說,女方左右臂和右手腕上的瘀傷,可能是拖拽造成的。 這種傷害不能作為**的直接證據。 在我看來,法院應該明確無誤地認定,女方身上的傷是由**造成的。 否則,就有張冠和李岱的嫌疑。
其次,法院表示,雙方協商彩禮的情況不影響**罪的認定。 然後,我還想說,**犯罪的認定需要乙個直接、完整、清晰、令人信服的證據鏈。 目前,無論是女方身上的瘀傷,還是事後焚燒窗簾、呼救的行為,都不能證明性行為本身是被迫的。 因為,瘀傷可能是拖拽造成的,可能會上演幕布燃燒和呼救。 如果要證明這是一起違背女性意願的**案,很簡單,只有公開檢查證據,才能真正令人信服。
第三,法院表示,被謀殺的婦女是在同一天被報告的。 好吧,你為什麼不去看看呢?這麼簡單的邏輯,怎麼沒人安排呢?事後,用可疑的瘀傷、可疑的呼救聲、可疑的窗簾燒傷來確定**罪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可疑的補充?因為,女人是既得受益人,她已經收到了彩禮的一半。 她不能完全排除仙女跳樓的動機。 事實上,當天報案對案件的結案非常有利。 可惜沒有直接證據,都是帶有疑點的間接證據,沒有說服力。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有兩個爭論點:
首先是婚房內的性別是否構成**。
二是彩禮和告**是否構成不朽的跳躍。
在法院方面,完全繞過女方可能的動機,對男方判刑**並非不可能。 問題是,這個案子還沒有作為鐵證如山的案件結案,所以很難避免各種聯想。 在我看來,被告人在法庭上上訴是有一定迴旋餘地的。 希望二審能夠在關鍵證據上找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