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8日,3歲的成程失蹤,22天後,他的大部分遺體在遠離......的小溪邊被發現村
*將嫌疑人——56歲的鐘(程程二奶奶)關在同乙個村子裡。 關於殺人動機,鐘在審訊中表示,因為兩個兒子都在監獄裡,他自卑和嫉妒心很強,所以他把個人的憤怒發洩在了恰好路過程程家的程程身上。
2024年11月30日,本案在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鐘某當庭撤回了自己沒有殺害程成的供述,鐘某辯護人懷疑程成是被他人殺害的。 法庭休庭,稍後將宣布判決。
發現的奧特曼拖鞋和劍柄。
乙個3歲的男孩在玩耍時從父親的眼中消失了。
對整個村莊進行了大規模的搜尋,但沒有結果。
2024年7月,紫先生一家回到老家,28日下午,他和發霄在屋裡喝茶聊天,3歲的兒子程成在院子裡和其他孩子玩捉迷藏。 然而,茶還沒喝完,紫先生就發現程程已經不見了。
成成在消失之前穿著藍色奧特曼拖鞋在院子裡玩耍。
子先生焦急地打電話給妻子和母親,一家人在村子裡四處尋找和喊叫,但依舊沒有程程的蹤跡。 隨後,越來越多的親戚和村民也參與到搜尋中來。
很多人都記得,那天下午,程程的二奶奶鐘表現得非常積極。 鐘某的丈夫子某一是子某父親的弟弟。 程程的母親梁女士對村子周圍的地形不熟悉,於是鐘女士帶著她沿著村子下面的陡坡搜尋,走的是相對容易但比較蜿蜒的機器耕種路。 鐘看了看這裡,看了看,走了很久。 當天17時許,鐘某發現兩個小鞋印,問梁女士是不是程程留下的。
梁女士不確定是不是程程的鞋印,於是鐘先生打電話給子先生,想讓子先生辨認一下。 當先生到達時,很明顯這是奈拉裡奧特曼拖鞋留下的鞋印。 山路崎嶇不平,乙個在城市長大的3歲小孩,穿著一雙不合腳的拖鞋,怎麼會來這裡呢?所有人的心都沉了下去。 士兵們專注於鞋印的位置,開始以多種方式尋找它們。 隨著夜幕降臨,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搜尋中來。 晚上9點左右,兩組搜查人員發現刀柄......成城的奧特曼拖鞋和奧特曼的劍
據了解,7月28日,“城城拐賣案”在京東彝族自治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京東彝族自治縣公安局最初以拐賣人口為由立案。
回想起程程失蹤的細節,紫先生和夫人越來越覺得鐘原本的行為很奇怪。 鐘某家離程成失蹤的院子不超過100公尺,7月28日,兩支搜查隊來到鐘某家門口,想要搜查,但鍾某每次都告訴搜查隊,她的家已經被搜查了好幾次。 搜查隊不得不在院子裡進行短暫的搜查,然後離開了。
此外,在發現程程的鞋印後,程程的奶奶當場提出要讓**派警犬去搜查,但鍾對程程的奶奶說,僱警犬要花一筆錢,不划算。
孩子的屍體在失蹤20多天後被發現。
鐘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2024年8月20日,**告訴紫先生夫婦,19日下午,城程的遺骸大部分被村民們在離村子很遠的一條小溪邊發現,不遠處還有奧特曼劍的殘骸。 **拼湊的劍**給子先生辨認,他確認這把劍是自己給程成買的。 8月,普洱正值雨季,當年下著大雨,丈夫推測孩子的遺體被暴雨掩埋沖走後,孩子的遺體才被揭露出來。
9月,鐘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捕。 根據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在被逮捕後的40多份訊問筆錄中,鐘某近一半的筆錄是認罪的,不少筆錄否認自己犯了罪。
雖然子先生的家人和鐘先生平日裡聯絡不多,但之前沒有發生過衝突和爭執,偶爾見面也非常友好有禮貌。 鐘某家本來狀況良好,但鍾某的兩個兒子因電信詐騙入獄後,鐘某一家與村裡人的聯絡就少了。
鐘某在筆錄中提到,她覺得兩個兒子不生氣,孫子還小可憐,她以為因為兒子坐牢,村裡人看不起她,她有一種自卑感。 她不想去村里找人招待她,每當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在過年假期回老家時,她都覺得很不舒服。
檢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證據還包括102名證人的證詞。 多位目擊者在證詞中表示,原本性格開朗的鐘某,在兩個兒子因犯罪入獄後,經常顯得不開心、不願說話。
嫌疑人承認自己是出於憤怒而犯下的罪行。
殺人後,他趁著雨夜把屍體扔了出去。
程成失蹤當天,7月28日14時10分左右,子先生的小女兒和其他孩子一起去找鍾某,告知鐘某孫子小鳳(化名)踢弄髒了她的褲子,並得到了小楓的道歉。 由於牟意在一次調查中也提到,他和鐘都覺得小鳳只有6歲,不會踹乙個比他大幾歲的女孩子做任何事情。 雖然他道歉了,但他感到不舒服。
鐘在筆錄中提到,她感到不舒服,因為她的孫子小鳳向她丈夫的小女兒道歉。 道歉後不到半個小時,程程就獨自來到了鍾家的廚房,鐘將怒火傾注在了程程身上。
當時鐘某見程程要離開,便追了上程程,強行抱住了程程,為了不讓程程打電話被其他大人發現,鐘某用手捏住了程程的脖子,過了一會兒,程成停止了掙扎,身體也軟了下來。 鐘在豬圈附近的柴火房裡拿了乙個口袋,把程程的屍體放進口袋裡,放在烤煙房牆腳的排水溝裡,找東西蓋住。
鍾家的院子沒有完全封閉,有多個出口。 辦案機關獲取的鐘某家的監控錄影顯示,監控可以拍到鐘某家正門方向的部分區域。 7月28日14時35分左右,鍾家監控**聽到乙個孩子用普通話呼喚二奶奶的聲音。 經過子先生和夫人以及一些村民的鑑定,監控**中那個說普通話的孩子的聲音就是程程的聲音。 過了一會兒,鐘問孩子:“你在跑什麼?鐘的聲音漸漸變得模糊,可以聽到孩子窒息的聲音。 隨後,監控捕捉到鐘進出豬圈的畫面。
14時52分左右,監控**拍到鐘某外出割草,鐘某圍裙前的口袋鼓鼓的。 鐘在做筆錄時提到,她出門前把程程的奧特曼拖鞋和劍柄拿走了。
鐘還提到,她假裝出去割草,但實際上她去了村子下面的田地,和程程奧特曼一起脫鞋,按了兩個鞋印,然後走到另乙個地方把程程的鞋子和玩具扔掉了。 鐘某家的監控視訊顯示,鐘某外出“割草”約半小時後回到家中,圍裙口袋裡空空如也。
紅點是村莊消失的區域,藍點是發現拖鞋和劍柄的區域,黃點是發現鞋印的區域。
監控視訊還捕捉到,7月29日凌晨近1點,乙個雨夜,鐘某戴著白帽子,拿著手電筒從正門回家,戴著黃帽子沒多久就離家了。
鐘某曾在筆錄中提到,她割完草回來後也和大家一起搜查,成程的鞋子被村民發現後,有家人蹲在那裡哭,她不敢上前看,覺得成程的屍體不能再放在家裡了, 它必須被取出。29日凌晨,找人的村民在丈夫家門口吃晚飯,她找藉口回家,抬著程程的屍體出門,跑到她以前去過的地方,把程成的屍體留在那裡,然後回到村里繼續參與搜尋,直到天亮。
控方辯稱,他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辯方表示,不能排除殺人的可能性。
普洱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時發現,鐘某使用勒死法非法剝奪了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權,應追究鐘某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一審,鐘某在法庭上撤回供述。 鍾說,她從未殺過程程,她在日常生活中是誠實和誠實的,她與丈夫的家人沒有太多聯絡,沒有矛盾,她希望法院進行公平公正的審判。
鐘某的辯護人不承認公訴人提供的部分證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過程中,辦案機關的訊問方式不妥當,公訴人指控鐘某殺害程成的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檢方提供的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本案不能排除他人殺害程成的可能性。
公訴人認為,現有證據客觀真實,鐘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案件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有情節輕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死刑。
2024年11月30日,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宣告休庭,案件將於日後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陳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