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面試是為了找工作,但出於某種原因我得到了貸款。 近日,來自上海的求職者張磊(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發洩苦澀”。 根據他的描述,他接到某公司的面試邀請,但到達現場後,發現對方其實在宣傳他的“求職培訓課程”,並聲稱“培訓後就業有保障”。 然而,看似輕鬆的求職背後,卻是一萬多元的培訓費用,卻讓面試者們感到害怕。 經過一系列的宣傳“炮轟”,張磊簽訂了合同,通過乙個平台分期支付培訓費用。 他沒想到的是,消費貸款會隨之而來......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網路平台上,類似的投訴數不勝數。 培訓機構使用哪種語言?他們是否連線到許多線上借貸平台?消費者如何維權?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培訓借貸”套路逐漸清晰起來。
面試變成了培訓“分期付款”,變成了貸款。
2024年7月底,在招聘軟體上經歷了幾輪海外投資失敗的畢業生張磊,對自己的第乙份工作感到擔憂。 來自“沃鼎慧絲”公司的易通給張磊帶來了希望,經過溝通,對方邀請他面試電商運營專員的職位。 通知位址、聯絡方式、簡訊通知,一切看起來都正式合理。 “但我沒有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也從未聽說過他們。 隨後,張磊恍然大悟。
來到面試地點後,對方以缺乏工作經驗和學習習為由,向張磊提出參加公司內部培訓課程,並承諾培訓結束後,他不僅會掌握知識和技能,還會安排相應的崗位。 他們表示,電商運營行業前景特別好,經過培訓一定會找到工作,工資也不低。 張磊說。 出於對工作的期待和找工作的渴望,張磊留下來參加了課程。
然而,在為期兩天的課程結束時,培訓提供者的“雄心壯志”開始顯現。 根據張某的描述,機構向他解釋,培訓費以後會從他的月薪中扣除,然後引導他在小程式中簽訂分期服務協議。 在本協議中,上海奧勒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勒寶”)提供為期乙個月的電子商務操作培訓產品,總費用為16500元,將在15個月內支付,並支付165元違約金。
不久後,培訓機構通知張磊,協議已簽訂,並轉入微信服務號中的“夢想合同”平台。 其中,培訓費略有“打折”,分為兩筆,一筆是5000元的“先用後付”訂單,15個月結清,另一部分是9000元分期個人消費貸款。
該貸款為銀行消費貸款,分12期償還,利率為7%,通過“融藝分期”手機APP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這筆貸款的接收賬戶名稱為樂寶法人,即貸款直接記入培訓機構賬戶,學生償還貸款抵消“學費”。
對於這突如其來的借款,張磊表示自己並不知道。 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平台“申請合同”時,會填寫培訓機構提供的**,點選申請後會有**確認,很快,“貸款就下來了”。
如果你知道這是一筆貸款,我絕對不會去訓練。 張磊無奈的說道。 最讓他氣憤的是,培訓內容敷衍了事,當然,承諾的所謂“保障就業”也是假的。
無獨有偶,下一批培訓的應屆畢業生王碩(化名)也遇到了類似的套路。 不同之處在於,償還學費的貸款方式變成了信用卡分期付款。 “他們說,如果他們申請信用卡,費用會很優惠,他們請來了銀行工作人員來處理。 ”
王碩最終以18的年化利率辦理了信用卡分期業務25%,日利率 005%。在他的還款設定中,他需要按時還款,不能提前還清。 加上疊加的“卡優惠”,將原價16500元的培訓費降為10500元。
李楠(化名)也是招聘軟體上眾多求職者之一。 達內特時代科技集團***(以下簡稱“達內特教育”)發布的招聘資訊顯示,報名參加培訓後,可推薦在文職操作崗位就業。
來到培訓現場時,李楠被要求申請貸款支付2萬餘元的學費,並承諾七天內隨時歸還。 這筆貸款也是銀行消費貸款,年利率為7%,收款賬戶為“大耐時代科技集團***”,李楠還款方式為“6+12定製方案”,前6期只還貸款利息,其餘12期為等本付息。
是否有類似的營銷用語“誘導貸款”。
1萬多元的培訓費用可不是小數目,張磊等人為什麼還牽扯其中?其實,在很多培訓參與者眼中,培訓機構更多的是在玩“邊緣球”,豐富的營銷技巧讓人“迷茫”。
工作人員會說各種好話,一直強調電商行業前途未雨,找工作後學費會賺回來。 張磊坦言,從參加面試到完成還款令,他感覺自己就像是“牽著鼻子走”。經過融藝分期平台驗證後,確實發簡訊給使用者提醒自己,但對於從未申請過貸款的張磊來說,卻是沒有驗證意識的。
在張磊看來,在“夢之合同”上點選申請後的**確認,更像是“走過場”。 “機構工作人員將在那裡教你如何處理資金的使用。 要求培訓幾天,會讓你回答乙個月;問你有沒有工作,它會讓你說你已經找到了,有收入,幾個月後社保就會發。 ”
張磊的觀點也是很多參加培訓的學員的共同命題:別說培訓費用高,承諾的服務沒有兌現,培訓機構對自己的模稜兩可和反覆誘導更是令人討厭。 學費的繳納金額和分期付款的組合都是由培訓機構決定的,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受害者因為“拿一年貸款的混亂”而叫“還錢”。
據推測,培訓機構的目的是賺取高額的培訓費用,並與一些平台合作賺取商業佣金。 北京迅臻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義分析,一些培訓機構的資質和商業信用很可能名不副實。
而這樣的“合作”,似乎已經成為市場上的普遍現象。 此外,即使一些消費者知道他們正在申請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付款,他們仍然因為培訓方給予的“學費折扣”而經營。
王朔回憶說,在培訓期間,工作人員會單獨與學員交談,如果他們同意申請信用卡,每個人的折扣是不同的。 “他說卡分期付款後,才12500元,我說不想,他說可以再打折1000元,我說不行,最後他降到了10500元。 在這樣的“談判”下,王朔不得不接受對方提出的方案。
為了核實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的溝通情況,北京商報記者以求職者的身份諮詢了達內特教育。 根據官網首頁顯示,大奈教育是一家在美國上市的公司。 擁有12門網際網絡行業熱門IT培訓課程。 在瀏覽產品的過程中,客服彈窗後跟著“訊息轟炸”:“課程緊跟企業需求,雙師實訓,分級培訓優秀”,“留下***給你發詳細資訊”......
電話打完後,客服詢問了年齡和學歷情況,並向《北京商報》記者推薦了細分培訓班的工作人員。 在這裡,記者聽到了熟悉的“台詞”:“提高你的實戰經驗,訓練結束後我能幫你找工作。 工作人員還表示:“不用擔心就業問題,來這裡培訓是為了獲得更高的薪水,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努力朝著我們'明星就業學子'的方向發展.......””
當被問及培訓費的支付方式時,工作人員表示有兩種選擇——一次性還款或分期貸款,即6+12還款模式。 “我們的培訓學校相當於你的擔保人,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前6個月只需要支付1%的利息,基本沒有負擔。 在整體學費方面,如果是通過貸款,我們將給85% 折扣。 不過,該工作人員也強調,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無法保證“白人戶”和“黑戶”的成功辦理,將遵循銀行合規流程,不會向在校學生推薦貸款。
中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強調,培訓機構叫邀請面試,但實際上賣培訓課程,甚至誘騙求職者一步步落入貸款陷阱,求職者反應過來已經來不及了。 培訓機構的行為不是單純的虛假宣傳和民法禁止的強迫消費,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培訓機構和網貸平台由誰負責?
在發現課程無效後,李楠向大耐教育提出履行“七日內退款”的協議。 但是,我被告知,我需要等待半個月才能在機構賬戶收到貸款,並且需要領導簽字批准。 經過協商,該機構最終為李楠解決了貸款問題。
事實上,該機構正在利用我們的運氣心理,瞄準中學生和大學生等群體,渴望改變自己,讓生活變得更好。 回顧這個月的曲折,李楠總結道。 如果你沒有堅持要退款,你幾乎會負債累累。
與消費者宣告相反,培訓機構一再否認自己的誘因。 歐勒寶高層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堅決否認“誘導消費者貸款、申請信用卡”的說法。 同時,該高管表示,奧勒寶此前曾與邀請張磊、王爍進行面試的“沃鼎公司”合作,奧勒寶為沃鼎新員工提供電商技能諮詢服務。 但是,這項“服務”是一年前提供的,現在沒有與之相關的業務。 截至發稿時,Danet Education尚未收到任何回覆。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特別是在求職旺季,網路上也出現了類似的投訴。 這種培訓貸款“不能被野火燒掉,春風吹來又長”。 從投訴物件來看,涉及的培訓機構可謂是五花八門,除了市場上火爆的電商、IT行業外,還有繪畫、烘焙、動漫等“培訓”。 然而,類似的抱怨都指向了培訓機構與幾家網貸平台之間的“接觸”,為那些沒有深度參與世界、急於找工作的應屆畢業生誘導貸款。
那麼,在這個過程中,簽約貸款的平台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在王德毅看來,如果平台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本身並無違法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網貸機構在運營時是否履行了審核義務。
面對北京商報記者專訪,“融藝分期付款”主要運營商北京榮聯世紀資訊科技表示,張磊和李楠的兩次貸款流程透明,注重合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貸款申請全過程中會通過簡訊充分告知使用者風險和資訊, 審批和結算,不存在誘導資訊或行為。
李亞指出,首先,要明確平台在此類交易中究竟是單純的網路服務提供者,還是與培訓機構的利益共同體。 如果平台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則有義務審查商家的資質,並警告消費者注意風險。 平台與培訓機構存在利益關係,並直接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則應對此類交易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消費金融專家蘇曉瑞也提到,從貸款流程來看,消費金融機構可能縱容了現場方的不當營銷,對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
應屆畢業生往往因為缺乏社會工作經驗和急於找工作而成為院校的首選。 李亞坦言,如今的就業市場魚龍混雜,行政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很難做到線上線下全方位監管。
正如李亞所說,監管主體的交叉性和複雜性使得管理混亂變得困難。 王德毅還表示,此類交易之所以屢屢被禁止,主要是因為監管單位涉及教育、市場監管、金融等方面的行政主管部門,容易從多個部門出來,難以形成合力只有形成聯合監督,才能提高監督效果。
蘇曉瑞進一步提出,培訓貸款涉及資金方和現場方,需要分別監管。 從出資人的角度來看,要求持牌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的內控制度,加強對經營方行為的監管例如,教育培訓機構應具有辦學基本許可證,教育部門應取締無證、無證培訓機構。
對於消費者來說,更需要仔細篩選、評估產品的價值和借貸意願,勇於說“不”。 在找工作的同時,也要警惕各種工作陷阱,一旦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就要盡快上手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北京商報記者針對這一情況致電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方提醒消費者可向12315投訴。
北京商報記者嶽品宇、董漢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