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剛步入職場的HR新手,小傑想知道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式是什麼,採取民主程式應該怎麼做?小傑有個朋友是律師,於是她向朋友請教。
小傑:為什麼規章制度要遵循民主程式?
律師:因為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對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式有要求。
小傑:是《勞動合同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員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小傑: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走完民主程序?
律師: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的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合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向職工公示或者告知。
小傑:我還是不明白,怎麼辦?
律師:實踐中分為民主程式和公開披露程式。 制定時的民主程式是企業先制定規章制度的討論草案,然後召集職工代表或全體員工討論討論稿,職工代表或全體員工提出方案和意見,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公示程式是制度制定後通過民主程式告知全體員工,公示方式有很多種: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微信、QQ、OA系統等電子傳輸方式進行告知通過公告欄進行宣傳;通過《員工手冊》進行宣傳;通過培訓或會議學習習公告通過附件勞動合同進行公示;規章制度、流通、宣傳等
小傑:我們公司有500多人,怎麼召開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大會?
律師:一般來說,乙個員工超過100人的企業,應該召開職代會討論員工人數不足100人的企業召開全體員工大會討論。
小傑:職工代表大會應該選出多少名職工代表?
律師:《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職工1000-15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一般應在10%左右;員工在1500人以上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比例;員工不足1000人的企業可適當提高比例;職工不足100人的企業一般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如果職工工作地點分散或連續,不方便召開職代會,也可以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員工人數較少的企業,員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30人;其中,一線職工應佔職工代表總數的50%以上;中層以上的行政領導一般佔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女職工和青年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其在企業職工隊伍總體結構中的比例相適應。
小傑:如何選擇員工代表?
律師:職工代表按分配代表人數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一般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超過20%的當選代表)。候選人只有在獲得選舉人投出的過半數選票時才有效。
小傑:如果召開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大會,聽取員工的意見,會不會走民主程式?
律師:理論上是這樣,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保留員工代表或全體員工討論或協商的書面證據,如會議簽到單、與會人員簽署的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等。
小傑:我明白了。 謝謝,有律師朋友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