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29歲。
在培訓機構做銷售。
此前,她已經懷孕兩個月了。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原因是她已經四天沒有上班了。
於是,徐女士將該單位告上法庭。
最近,該案有了新的進展。
孕吐可以請事假嗎?
早在2024年初,正處於孕早期的徐女士就開始孕吐,也正是因為孕吐,當年1月,她請了8次假,前4次都沒事,但是在最後4次,單位並沒有說徐女士的行為是曠工。
根據聊天記錄,徐女士在微信上向領導申請了這8次休假,然後去公司系統補辦了手續。
每次都是一樣的。
為什麼前四次被認為是休假。
最近四次曠工怎麼辦?
單位說他們好像有孕吐,應該是病假,但徐女士根本沒有提供病假。 要說是事假,按照要求,事假就要提前三天請,而徐老師每次都是當天請假,這怎麼能做到。 單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須算作曠工。
徐女士很委屈,因為孕吐去醫院顯然不合適,而且她不能提前**孕吐,所以她只好當天請假。 而且,寫員工手冊,沒有病假單的病假算作事假,不存在曠工。
審判長:保護懷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近日,寶山法院在庭審後明確表示:
病假和事假的後果是不一樣的。
因為如果是病假,你其實在病假期間會享受一些工資福利。
徐女士自願請事假,其實可以說是對自己權利的讓步,而這個休假符合員工手冊的要求。
本案主審王國霞認為,為保護懷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院可以做的不僅僅是審理乙個案件。 在她看來,如果這些矛盾能夠提前解決,那麼維權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
法庭聽證會的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為公司應承擔舉出不利證據的後果,最終支援原告徐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024年11月,判決生效後,徐女士再次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徐女士的丈夫說,他的妻子因為失業而變得抑鬱和焦慮。 法院判決後,公司迅速恢復了妻子的職位。 公司履行了生效的判決,讓維權的徐女士看到了法律的威力,堅定了她維權的決心。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需要在2024年2月之後補發工資,公司也同意了,但雙方一直無法就金額達成一致。
經過王國霞法官的不斷調解和法律解釋,原被告與被告達成協議,被告公司賠償徐女士12萬元以上。
王國霞希望以本案為切入點,利用大資料平台,梳理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勞動爭議案件的要點,形成資料模型。
目前,建模工作已初步完成,資料梳理了2024年1月1日以來涉及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工資糾紛等情形的234起真實審理案件的資料,有助於相關部門更好地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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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視台新聞角,案例聚焦。
責任編輯:江玉軍。
審稿人:王龍龍。
審稿人:王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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