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從檯區巨集基花園2號樓業主宋女士打來訊息**8181890她家地下陽光屋頂玻璃被高樓落冰砸碎,現場一片狼藉。
業主:物業未盡到消除隱患責任
宋女士說:“我的房子在鴻基地2號樓一樓,地下室有乙個陽光房,是全玻璃屋頂。 因為上周四剛下大雪,上週六在家休息,以為是大雪堆積,壓碎了陽光房的玻璃,後來發現地下室是一塊比較大的碎冰,正常情況下,有一些小冰柱從高樓上掉下來,可以理解, 特別是陽光屋頂玻璃是三層夾層的,不會被砸碎。隨後我聯絡物業公司進行監控,發現是高樓層落下大冰造成的,但樓層位置無法確定,物業人員表示,可能是高層居民的太陽能集熱板管道凍結破裂。 於是我和物業人員一起上樓挨家挨戶尋找原因,最後發現是29樓業主的房子,窗台外掛著的熱水器太陽能集熱板管漏水,由於天氣寒冷,形成了乙個大冰柱, 它因為陽光明媚的日子而融化和墜落。”
當時,我也提醒業主群中的業主,為了避免因管道凍結和洩漏而形成冰柱,必須關閉太陽能水閥,如果冰柱擊中路人怎麼辦?群裡沒有人回應我。 通過與物業人員的溝通,29樓的業主關掉了熱水器的進水閥,起初說會賠償砸玻璃的費用,後來就不再提這件事了。 物業公司也不給出解釋,應承擔起社群管理責任,及時消除社群安全隱患。 現在我家已經砸碎了4塊大玻璃,地下室一團糟,一時不知道該找誰。 ”
屬性:與業主充分合作
社群巨集基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王女士說,她知道宋女士陽光房的玻璃被砸碎了,在玻璃沒有損壞之前,我們公司人員已經提醒過居民,最好在玻璃上鋪上一些舊被褥和舊衣服作為緩衝。
記者從宋女士處獲悉,她居住的2號樓一樓鄰居家的玻璃也被高空墜落的冰柱砸碎,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
律師:掌握證據,明確責任
對此,我市律師李曉蘭表示,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如果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懸掛物脫落、掉落,對他人造成損害,而業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他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證明29樓住戶熱水器漏水造成的冰柱擊中了一樓的玻璃房,則29樓住戶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由自然降雪造成的,物業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取決於物業採取的管理措施是否可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其次,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社群的管理者,對外牆有維修、維護、管理和保養的義務,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過程中,未採取措施對小區住宅樓外牆進行合理的安全管理,不足以證明其已履行管理責任, 如果外牆脫落並撞到物體和人,財產應承擔損害後果。在這樣的極端天氣下,物業人員應檢查雨雪是否對建築物外牆造成隱患,並及時修復。
邯鄲新聞媒體中心記者 胡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