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是我國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組織單位,基層社會治理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重大問題。 2024年4月,《中國共產黨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出台,提出“完善常態化管理、應急管理動態銜接基層治理機制”的要求。 由此可見,有效應對突發危機事件和風險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目標之一。 隨著人口遷移和異地定居的普遍化,社群內居民型別和需求的多樣性增加,居民之間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增加。 因此,當前的基層治理既需要有效應對外部環境的危機,也需要及時回應社群居民多樣化的生存需求。 這種在危機和矛盾面前保持穩定,能夠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的治理目標,就是“韌性”。 因此,提高基層治理韌性是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之一。
在基層治理的方式和手段上,大資料、演算法、平台等各種數字技術逐漸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對社群治理創新產生了重要影響。 2024年12月印發的《城鄉社群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提出“加快推進社群服務數位化”;2024年5月,民政部等9個部門發布《關於深化智慧社群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提出“搭建智慧社群平台、拓展智慧社群治理場景”等數字治理建議。 相較於以幹部為主體的線下溝通和資訊傳遞的治理模式,數字技術具有資訊傳遞效率高、流程規範、資源整合等功能和特點。 數字技術與基層治理的耦合,為基層治理能力提公升、“韌性”治理目標的實現注入了新機遇,數字基層治理體系建設也成為提公升基層社會“韌性”的重要途徑。
根據社群特點,探索數字治理路徑。
在我國,不同地區、不同城市、不同村莊在行政經濟資源、社會組織特徵、文化傳統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社會治理要素構成豐富多樣,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具有不同特徵的社群型別。 對於不同型別的社群,基層治理的社會文化基礎具有不同的特徵,基層治理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也不同。 因此,在利用數字技術開展基層社群治理的各個階段,都應考慮這些差異化的制度文化、社會組織形式和群體特徵,並在此基礎上探索適應不同實際的治理模式。
行政資源的豐富是影響數字技術在基層治理中應用的重要因素。 在行政資源豐富、以自上而下的指令為主要治理政策的社群,利用數字技術提高治理的行政效率,增強社群應對各種事件和環境的靈活性是主要方向。 筆者在南方某二線城市調研發現,**在基層治理的各個層級、各環節引入具有高效上傳分發功能的數字平台,通過平台將街道指令傳送給各社群,各社群完成任務後通過平台上傳。 與口頭通知或會議相比,這一過程提高了資訊傳遞的效率,提高了監督過程的規範化和規範化,並將數字技術與基層社群的行政系統相結合,為行政指令治理賦能。 對於行政資源匱乏的社群,如偏遠農村社群,**和基層幹部對社群的控制力較弱,且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村莊往往不能有效應對危機事件,應急響應體系薄弱。 因此,地方政府應採用能夠加強村幹部對基層管控的數位化手段,充分發揮村賢等“能人”的治理力,構建具有可控性和靈活性的社群治理體系。 作者的研究發現,數字平台賦予了村幹部將街道分配的各種任務轉化為不同價值的權力,分配給負責的幹部,並對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這種做法加強了村幹部對村的把握,進而增強了村里集中力量應對風險的能力。
社會自組織的力量也對數字技術的使用方式產生重要影響。 在居民參與社群事務程度高、社會組織多、民營企業多參與社群治理的地方,如何利用數字技術協調這些不同治理主體的力量成為關鍵問題。 筆者在南方某二線城市調研發現,城市某街道數位化平台將社群周邊不同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和單位的黨組織納入平台,構建資源庫。 當社群面臨緊急危機時,社群幹部可以利用平台高效、及時地調動不同組織的優勢資源,為社群提供服務和幫助在日常工作中,這些組織還可以參與基層治理過程,以滿足居民的多樣化需求。 這不僅具有“平戰結合”的治理效果,而且形成了以社群黨建為核心的可控精準治理共同體。 在社會組織等單位參與治理程度較低的社群,數字技術應調動社群原有的自組織。 例如,走廊負責人、網格成員等,通過這些治理力量動員基層民眾,增強治理社群在面對危機事件時的意識。
推動數字技術與基層治理融合
數字技術是基層治理創新的重要驅動力。 為了更好地推動數字技術與基層治理的結合,進而構建基層社群應對不同環境和事件的韌性治理體系,筆者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提高基層幹部數字素養。 與鄉鎮街道、區縣一級幹部和上級幹部相比,承擔基層社群治理任務的行政人員年齡大、文化程度低、傳統性較強,對技術的接受度和適應能力有待提高。 這阻礙了數字平台在基層治理過程中的應用和推廣,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 因此,筆者認為,數字平台在基層治理中的應用和推廣,需要關注平台使用者的數字素養,通過企業、企業等社會力量的引進和對接,為這些幹部群體提供培訓,提高他們的數字技能,幫助他們樹立數字意識,為數字技術的應用奠定基礎。
第二,平衡數字工具的干預規模。 治理的過程與人息息相關,技術的核心也是為人服務。 在治理中應用數字工具時,重要的是要意識到過度使用在基層帶來的廣泛風險的風險。 數字技術可以導致“以物為導向”的統一治理,忽視不同社群之間的差異;還會導致形式主義行為,削弱幹部為居民服務的自發性。 因此,在推進基層治理數位化程序中,要始終秉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了解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適應社會環境,針對社會狀況和民意,打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溝通渠道,充分發揮數位化在服務與居民需求精準匹配中的作用。
三是推動數位化發展與治理轉型協同發展。 在當前基層治理過程中,數字技術的應用與治理基礎和治理理念存在不匹配,可能制約數字技術的正常功能或對原有的治理形態產生負面影響。 我國社群型別多樣,推進基層治理數位化應立足基層社群不同的組織基礎、數位化意識和治理形式,治理機制和治理理念的轉變應與數字技術相協調,促進兩者有機結合,從而真正建立有效、持久的基層韌性治理體系。
文章**: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何曉斌,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終身副教授,縣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