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參與電詐犯罪的學生比例不斷上公升,詐騙分子通過利益的誘惑,引誘學生租借“兩張卡”,或參與引粉引流、設定“手機口”等,導致部分知識不足的學生成為助力信用犯罪的“工具人”, 並自我毀滅他們的美好未來。日前,遂寧**破獲一起信案,封殺了16名嫌疑人,可悲的是,他們都是學生......
事件
公民被騙了
嫌疑人號碼由一名在校學生持有
日前,遂寧市部分市民遭遇電信網路詐騙,被騙取積蓄數萬元。 事發後,該市民向公安機關報案。 通過案件分析,警方發現,歹徒使用的手機號碼是以“177”開頭的遂寧機的車主。
欺詐**
根據手機號碼,警方迅速鎖定了嫌疑人——轄區內一所學校的學生薛某。 隨後,警方將他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薛某到達辦公室後,承認了提供**卡的違法事實,並提供了相關線索,”辦案的民警說。 隨後,根據線索,民警很快找到了另一名學生楊某,但通過調查,警方發現,除了薛某和楊某之外,身邊還有很多同學。
據了解,楊某在上網時遇到了一名自稱“廖某”的男子,對方得知自己是學生後,問自己是否想通過設立“手機埠”來賺錢。 因為對方開出了每小時200到300元不等的**,楊某很感動,當即答應了,並動員同學和朋友一起參加。
“遼”引誘楊某設立“手機口岸”。
破案
拉同學“入幫”。
16人因不義之財被追回並受到懲罰
隨後,楊某先後動員16名同學參與其中,他們根據詐騙人員的要求,用一部手機通過聊天軟體與詐騙人員搭建了聊天通道,另一部手機幫助詐騙人員撥打了被害人的號碼,然後將兩部手機放在一起,連線後讓詐騙人員和被害人直接通話。 就這樣,他們幫助詐騙分子在國外實現了語音傳遞,非法牟取了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的利潤,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
目前,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沒收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16人,處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同時依法將其列入紀律處分人員名單。
“熊貓反詐”溫馨提醒
同學們,請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卡、銀行卡、社交網路賬號、手機等,這些只能自己使用,一旦租借、**借出,就會受到處罰,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在網上約會時,一定要謹慎,永遠不要相信網路陌生人承諾的“高薪”兼職工作,謹防落入“陷阱”,誤入歧途。 平時多學一些法律知識習,關心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違法現象,避免成為騙子的“工具人”!
*:熊貓反欺詐。
責任編輯:青宇。
首都網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