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宣傳周
安全生產比泰山更重要
今年12月1日至7日。
這是全國性的“憲法宣傳周”。
這也是第七屆“安全生產法宣傳周”。
安全生產法。
關於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規定。
你明白了嗎?我當然做到了!我絕對有正確的知識來做到這一點!
那麼今天就讓我們一起習和習一起了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知識吧!
q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我知道,這是第乙個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其他責任人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答對了,給你豎起大拇指!
q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這種說法正確嗎?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3)組織開展危險源的識別和評估工作,監督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4)組織或參加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糾正違章指揮、強制危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立專職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q
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第21條有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2)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
4)確保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管理雙重預防機制,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q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生特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度年收入的罰款。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致使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普通事故的,處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罰款;
2)發生重大事故時,處上一年度年收入的6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4)發生特別嚴重的事故時,處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00%的罰款。
q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讓我們一起學習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安全生產相關資質,並處上一年度年度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比泰山更重要,關係到職工的生命安全!
及時學習習安全生產法,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幸福安全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免責宣告:**本文旨在傳遞更多資訊,促進法律普及。 如有**標記錯誤或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持權屬證書與青海浦發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