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英文. 本文首發於Dr. ***t 教你買保險。
許多人希望將來他們的財產由他們的孩子繼承,但法律不一定允許這樣做,特別是如果他們再婚。
父親再婚離婚,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母和前夫生的兒子也和我一樣擁有繼承權,你信嗎?
這是我這兩天在社交平台上看到的乙個真實案例。
一位名叫“珍珠公尺”的朋友最近一直在準備繼承父親的遺產。 我以為爺爺奶奶都走了,她是唯一的第一繼承人,沒想到事情沒那麼簡單。
她的父親有過第二次婚姻,當時繼母帶來了乙個兒子。 因為父親和繼母結婚時,繼母的兒子還未成年,導致父親與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有養育關係。
所以即使她的父親和繼母早已離婚,但繼母的兒子仍然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
現在,她必須讓繼母的兒子去公證處簽署放棄財產的證明,才能完整地繼承父親的財產。 如果對方不願意放棄,她的繼母和前夫的兒子有權在父親離婚和祖父母缺席的情況下繼承父親的一半遺產。
為什麼會這樣?
這要從我國的法律說起。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繼子女。
那麼,法律如何確定“受撫養的繼子女”呢?
當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生活在一起,為繼子女提供教育或照顧,或支付繼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生活和教育費用時,通常認為已形成依賴關係。
這種情況對於再婚家庭來說太常見了。
值得慶幸的是,珀爾和繼母的關係還不錯,繼母的兒子已經同意在手續上配合她。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放棄這樣的繼承財產的機會,尤其是在還有很多財產的情況下。
在“珍珠公尺”的帖子下,一位朋友分享說,之前同事的哥哥再婚時,女方帶了乙個未成年的女兒。 兩人離婚多年後,同事的哥哥去世,前妻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其他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最終法院判決分割。
現在再婚的家庭很多,父母想多考慮親生孩子是很正常的。 如果父母立下遺囑,約定所有財產由親生子女繼承,繼子女分割財產的問題可以避免嗎?
理論上是可能的,但在實踐中操作起來並不容易。
當乙個人去世時,遺產繼承人需要拿著死亡證明、遺囑等材料,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審查後,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場,同意遺囑內容,並簽字後才能轉移遺產。
這裡的“總繼承人”一詞包括受撫養的繼子女和其他第一直系繼承人。 一旦有人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或者不贊成遺囑中的分配方案,就只能訴諸法律和訴訟來解決問題。
當然,有遺囑總比沒有遺囑好。 除了遺囑,還建議大家配置人壽保險。
在財富傳承的過程中,人壽保險就像遺囑一樣僵化。
人壽保險最大的價值在於財富的私人傳承,確保財富準確地傳承給你想傳承的人。 人壽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可以憑保單和死亡證明申請理賠,保險金直接支付到受益人的賬戶,無需其他繼承人同意,其他繼承人無權分割。
另一方面人壽保險還可以放大通過槓桿傳遞下來的財富。乙個40歲的女人,選擇付出20年,一年付出17萬元以上,可以鎖定1000萬元的財富,傳給下一代。 支付全額保費後,仍有預約2.8 次財富槓桿。
財富傳承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無論是再婚家庭還是普通家庭,都需要使用好工具,及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