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篇關於供銷合作社的小文章引起了幾位朋友的注意,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謝。 乙個朋友問了幾個問題,我覺得他問得很專業,也很實用,所以我就一一回答。
縣級基層合作社協會的職能應該而且必須是“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培訓、教育”等,期間沒有“領導”“管理”等字眼,也沒有其他硬性規定。
事實上,這是由於供銷合作社本身的性質所致。 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經濟組織,基層合作社是縣級合作社的“成員合作社”,是縣級合作社的成員。 他們之間,是一種合作和聯盟的關係,而不是一些人所知道的上下級之間絕對的行政關係。 也可以說,如果社團的規章制度純粹按照社團的規定辦理,基層社團有成為縣協“會員社團”的自由,也有不加入縣協的自由。 是基層合作社聯合起來才有了合作社,而不是所有基層合作社都來自合作社,當然也不能排除縣級合作社有新成立的基層合作社。
如果單純從服務方面來看,就供銷合作社的預期發展而言,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
1.為基層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提供指導服務。 從當前基層社會的實際來看,基層社會不可能承擔起服務於農業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任。 同時,要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尊重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當地農民的意願,對基層合作社自身進行分類改造。 比如“中央合作社”的改組,經濟區建設,按照特色農業經濟分工建設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甚至探索“一縣一基地”。 同時,在基層合作社特別是地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改造中,要增加農民、大糧種植戶和家庭農場的構成。 只有真正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農業生產流通為中心,才能完成重新團結供銷合作社的重任。 撇開農業生產和流通環節,談別的,就是犧牲基礎。
2、服務於基層社會農業生產流通環節,提供技術支援服務。 基層社會的回歸和振興,離不起農業生產和流通環節的服務。 這裡簡單說明一下,為什麼不是過去“為農業提供綜合服務”,因為供銷合作社的功能正在減弱,不再不堪重負。 其工作實質體現在農業生產和流通上,這在2023**1檔案中也有明確規定。 那麼,縣協如何為基層社群服務農業生產流通提供技術支援呢?無非是:1)組織農業合作社的生產和銷售,實現規模經濟;2)實行聯合採購、合作生產服務,以節約生產服務成本;3)實施農產品區域性轉化,做好初加工、深加工,甚至精加工、綜合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4)做好品牌生產經營,提高農產品和農產品加工產品的品牌效益5)融入農產品流通,在現代資訊物流技術的支援下,盡最大努力增加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全流通中的話語權。
3.爭取基層社群回歸的政策和資金支援。 供銷合作社的回歸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支援。 爭取對基層合作社的政策支援和資金支援是縣級合作社的責任。 目前,很多縣級社團自詡為“官員”,怕出事,連國家給政策和資金,卻不爭取、不享受,有的地方寧願把國家扶持的經費還給基層,也不願讓基層合作社用去發展。 這是一種典型的不作為,是失去機會的具體表現。
四是為基層社會提供新一輪資本下鄉浪潮的“庇護所”。 這既是縣協應該提供的服務,也是上級應該共同考慮的問題。 這裡之所以用“避風港”二字,是因為在強大的資本下鄉的浪潮中,基層供銷社實在是太小了,根本抵不住風浪。 然而,所有的問題都是相對的,就像產能過剩是相對的一樣,大家都在喊,當某個行業出現產能過剩時,為什麼有些企業能賺大錢?關鍵是看誰“轉得快”、“抬得高”、“拉出頂端”,甚至讓產品成為國家認可的文化。 如果供銷社能在資本下鄉的“資本本土化”環節有所作為,恐怕分一勺湯不是小樂啊吧?
5.章程規定的其他服務和部分行政服務。
在這個問題上,似乎沒有盡頭,作為供銷社曾經的罪人,也是受傷的人,我願意和你的朋友一起深入探討,也希望你批評改正。 順便說一句,爭論並不可怕,即使是惡意的爭論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聲音。 供銷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