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了《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載超載超載管理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強調以下三點:
1)省級公路交叉口在車站實施聯合執法。
設在跨省、跨國、省級公路交叉口或者貨物運輸主要通道的超限檢測站,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執行。
b) 卡車超載將受到平台的處罰。
利用網路提供貨運資訊服務和貨物積載的,不得超載超載,不得指示或者強迫貨車司機超載超載,違者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3)未經測試的超大型卡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公路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定衡器檢測設施、裝置,不得將未經檢測的貨車或者不合格的超限貨車放行到公路上。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5條明確規定,重型、中型貨車應當在國道、省級普通公路右側行駛。
據廣西交通運輸廳介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廣西高速公路全面實行差異化收費。
主要內容如下:
通行費適用於所有使用 ETC9 支付的車輛5% 折扣;
實施沿邊、臨港、京西-納坡高速公路連線工業園區的17個試點路段,實施第一類至第六類合法裝車(不含大型運輸車輛和特種作業車輛)收費8項5% 折扣;
繼續停止對六寨(錢桂街)至河池等7條高速公路車輛徵收通行費,停止對河池至百色等高速公路貨車、橋梁、隧道徵收通行費,18:00-24:00對新都至梧州公路指定收費站合法裝載的貨車減收5%通行費;
加大對安裝使用ETC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新能源貨車的通行費折扣。
12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處發布《關於2024年廣西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時通行的通知》,決定自1月1日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施限時通行措施, 2024 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a)本通知所稱危險貨物是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 T 617),具有**、易燃、有毒、傳染性、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物品。
2)定期時間通過措施。限時期間,每天0:00至6:00,嚴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廣西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上通行。
3)特殊的時間通道措施。在以下特殊期間(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0:00至6:00禁止使用自來水生產液氯運輸車、燃料、液化石油氣、機場、加油站用天然氣車,以及醫用氧氣、變性燃料乙醇運輸車, 並且可以在其他限制期間通過其餘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通行。
4)在中國—亚细安博覽會等重大公共活動和重要安保活動期間,需要實施相應限時准入措施的,公安機關應當提前向社會發布通知。
5)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12月25日,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通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情況, 決定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對高速公路上的危險品運輸車輛等重點貨運車輛實施交通管制。
a)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規定。
2024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期間,嚴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含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上行駛。 從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或者其他應急保障類別的加油站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經申請批准後,可以在最近時限內進出高速公路。
2)重型工程運輸車管理規定。
2024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前一天12時至22時,節假日期間每天7時至22時,禁止運輸沙子、水泥、河沙、建築垃圾等建築材料的重型貨車進出巴南區所有高速公路收費站, 南川區、綦江區、萬勝區、合川區。工程運輸重型卡車是指重型自卸車、重型自卸半掛車、重型罐式半掛車、重型平板半掛車等運輸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的車型。
該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
近日,國家發布了最新的酒後駕車標準,將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a) 更嚴格。新國標將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為三個等級,而舊國標僅分為兩個等級。
新國標將酒駕上限從50mg 100ml降低到20mg 100ml,即只要血液乙醇含量超過20mg 100ml,就是違法的。
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 80 毫克或 100 毫公升的人被視為酒後駕駛。 酒後駕車是犯罪行為。
b) 更準確。新國標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感測器法兩種。
舊國標僅規定氣相色譜法為實驗室檢測方法,未規定現場檢測方法。
3)更公平。
新國標將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氣中乙醇含量的換算係數從2100調整為2300。 這是基於最新的科學研究和統計資料,更符合中國人的身體和代謝特點。
自2024年1月1日起,《青海省貨物運輸車輛超載超載管制條例》將在加強源頭監管、完善聯合執法、促進科技超載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青海省進一步推進超限超載治理、維護道路運輸安全良好局面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近日,湖北省公安廳發布《關於規範和調整省機動車駕駛證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降低駕駛證考試收費標準,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駕照考試的具體標準為:申請大型客車、重型拖拉機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自動變速器轎車、低速貨車、三輪車、殘疾人小型自動變速器客車、輕型拖拉機掛車駕駛證考試,科目1考試費用為50元/人(原為120元/人), 科目2考試費用為150元/人,科目3考試費用為230元/人。
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減免車輛購置稅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2024年後新能源汽車減徵車輛購置稅政策需要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
其中,很明顯,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已從30kW調整為50kW;加上燃料電池電堆的額定功率密度,商用車需要25kw/l;新的燃料電池系統在商用車的額定功率密度為300W kg。 增加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適用於純電動乘用車和N1純電動貨車(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N1純電動廂式貨車電池系統的能量密度從125Wh kg調整為95Wh kg。 該政策還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的要求,產品符合GB 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公司提供證明材料,保證換電服務。
過渡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6月1日起,不符合《技術要求公告》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出。
《福建省公路貨物運輸車輛超載超載管理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貨物運輸車輛超限運輸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處理:
1)車貨總質量限制超過50%的,對超過限制的部分處每噸500元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2)車輛總質量限值超過20%但不超過50%的,對超標部分處以每噸300元的罰款;
(三)未超過車載貨物總質量限制20%,違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給予批評教育,不予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對超標的部位可處以每噸2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