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條 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在收穫季節,莊稼裡的穀物和果園裡的果實吸引了許多鳥兒啄食,令人頭疼。 為了保護勞動成果,一些農民選擇在自己的果園和田地裡設定粘性鳥網,但當貪婪的鳥兒撞上“粘性鳥網”時,也可能不小心掉進“法網”。
案例回顧。 2024年7月,被告人韓某夫婦為防止果園內蘋果被鳥啄食,未經主管部門許可,私下在果園內設網捕鳥,截至2024年9月累計死亡11只。 經鑑定,獵獲鳥類包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獵隼、北京市一級野生保護動物、大斑啄木鳥、白背啄木鳥、白臀雨燕及部分“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等,相關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累計5.52萬元。 事發後,兩名被告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與北京市延慶區園林綠化局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承擔了野生動物資源的全部損失。
在網際網絡上,這與本案無關)。
2024年2月,延慶區檢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獵捕罪對被告人韓某夫婦提起刑事訴訟。
延慶區人民法院經庭審認為,被告人韓某夫婦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獵捕罪,決定一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款四千元。
法律條款的鏈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所有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 禁止非法獵捕、運輸、買賣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購買、運輸、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律、法規,在禁止狩獵區域、禁止狩獵期間,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或者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北京市禁止獵殺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北京全年禁止狩獵,禁止使用非人直接操作、危及人畜安全的粘網、彈弓、地弓、弩等狩獵器具。
延遲小的檢查提示。
獵殺野生動物不僅會造成野生動物資源的喪失,還可能影響整個生態鏈,危害生物多樣性。 雖然沒有為了保護果園而非法捕獵的主觀意圖,但意外傷害鳥類,有的甚至是國家級保護鳥類,也是一種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 如今,我國大部分鳥類已被列為保護動物,甚至麻雀等常見鳥類也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或具有重要經濟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只能趕走,不能殺。
提醒廣大市民,在禁獵期間及禁獵區內,即使在自己的果園、菜園內,使用粘網、鐵夾等違禁工具獵殺野生動物,亦屬違法。 如果要防止農作物被鳥啄食,建議採用架設稻草人、掛反光帶、安裝語音驅鳥劑等更親近的方法,達到驅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