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規制跨境資本流動的合理措施,探索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的有效政策手段,既是研究的最終落腳點,也是應用價值的體現。
跨境資本流動的負面影響
跨境資本流動將對我國金融體系產生多方面、深層次的影響,因此需要深刻把握跨境資本流動對金融穩定的多重影響。
探索合理有效的應對策略在當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助於更科學地管理和應對跨境資本流動的負面影響,防止和避免跨境資本流動受到過度衝擊。
我們將深入研究巨集觀審慎政策和資本管制對跨境資本流動的有效性,主要目標是規範跨境資本流動的規模和極端資本流動。
這項研究的重要性在於,它不僅有助於提高我國外部風險防控能力,增強金融體系韌性,維護金融穩定,而且為實現這些目標提供了有益的解決方案。
跨境資金流動作為資本賬戶開通的本質表現,是市場主體綜合考慮收益和風險後,進行資產國際配置而產生的現象,是資源依市場配置的體現。 根據新古典經濟增長理論,跨境資本流動應該有助於金融穩定,因為它們可以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實現國際風險分擔。 相比之下,在20世紀的第乙個十年,大量國家實施了金融開放政策,導致了大規模的跨境資本流動衝擊,進而遭受了金融危機。
從那時起,學者們開始意識到,跨境資本流動可能無助於金融穩定,因為它使金融體系脆弱的國家更容易受到投機攻擊。 跨境資本流動對金融穩定的負面影響開始受到廣泛關注,大量學者對跨境資本流動可能引發的金融穩定問題進行了多角度、深入的探討。
跨境資本流動,又稱國際資本流動,是指資本在國家之間或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流動。 這種現象是資本賬戶開放的必然產物。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對跨境資本流動的定義如下:跨境資本流動是指不同經濟區域之間的資本流動。
當在該國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進行購買財產所有權和提供貸款等活動時,就會形成跨境資本流動。 跨境資本流動特指國際收支中反映在非儲備金融賬戶中的民間跨境資本流動,但不包括官方持有的儲備資產。
跨境資本流動是涉及一國金融市場與外部經濟聯絡的重要領域。 當出現跨境資本流入時,意味著外國在該國投資,該國對外國的負債增加;反之,當出現跨境資本外流時,則意味著該國在國外投資,對外國的國內資產增加。
跨境資本流動的流入與非儲備金金融賬戶負債專案的變化相對應,非儲備金金融賬戶負債代表一國在一定時期內金融負債的淨發生量,非居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
跨境資本流出對應於非儲備金金融賬戶的資產,即一國金融資產的淨收購,反映了居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跨境資本淨流動是指跨境資本流入與跨境資本流出的差異,這一現象引起了國際傳統金融理論的重視。 根據這一理論,淨資本流動是導致一國外部脆弱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總流量與淨流量
近年來,跨境資本流動受到多項研究的關注。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資本流動總額與跨境資本淨流動在性質上存在顯著差異。 跨境資本淨流動僅反映一國對外負債總額與對外資產總額的差額,並不能充分反映該國的對外投融資模式。
因此,有必要深化跨境資本流入和流出**,以更準確地反映乙個國家的對外投融資模式。
與淨資本流動相比,跨境資本流動總額更能反映一國的外部脆弱性。 跨境資本流動總額通常更大、波動性更大、速度更快、更順週期。
根據《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跨境資本流動根據不同的經濟動機和行為模式可分為直接投資、**投資、金融衍生品和員工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投資四類。
直接投資通常涉及長期、長期的關係,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是短期的。 除了資金的跨境轉移外,跨境直接投資還可能涉及技術溢位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跨境投資是指不計入直接投資和儲備資產的股權和債券的跨境交易,與其他型別的投資不同,跨境投資提供了直接進入金融市場的途徑,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和靈活性。
跨境投資不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在金融市場上的交易,還包括套期保值、私募股權等交易。 金融衍生品的規模相對較小,被許多研究所忽視。
其他投資是指未計入上述三類跨境資本和儲備資產的所有跨境投融資的其餘類別。 主要包括其他權益、貨幣及存款、貸款、**貸款及墊款、其他應收應付款項等。 跨境資本流動按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資本流動和長期資本流動。 雖然短期資本流動通常被認為更具投機性和波動性,但目前對短期資本流動沒有準確的定義。
早期,短期資本流動被定義為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資本流動,期限超過一年或沒有明確到期日的資本流動被認定為長期資本流動,後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廢除了這一分類標準。 跨境資本流動是指跨境資本流動總額,包括跨境資本流入和跨境資本流出,分別考察跨境資本流入和跨境資本流出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在我國金融雙向開放水平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更全面地把握跨境資本向不同方向向金融穩定的傳導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對跨境資本流動趨勢和規模的影響,以非儲備金融賬戶負債和資產佔GDP的比重作為跨境資本流入和跨境資本流出的計算分析依據。 金融穩定涵蓋了廣泛的主題。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和實踐界對金融穩定尚未達成共識。
首先,不同的學者對金融穩定有不同的理解,並總結了金融穩定的內涵。 金融穩定研究始於對金融危機和金融脆弱性理論的探索,由於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頻發,受到廣泛關注。
因此,一些文獻從金融穩定的角度來定義金融穩定。 初學者重點描述金融穩定或不穩定的狀態、現象和特徵,如伊嶺、劉等,強調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處於安全穩定狀態,執行正常。
為了保證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良好協調,可以認為是金融穩定,即金融穩定是指金融體系各組成部分的穩定。
後來的研究逐漸開始強調金融體系的正常運作,顧深等人將金融穩定定義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穩定執行和有效運作,而巨集觀經濟體系能夠保持穩定執行。
金融穩定的內在規律
相比之下,對金融體系功能的概括充分揭示了金融穩定的內在規律,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和適用性。
歐洲中央銀行(ECB)表示,金融穩定被稱為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相關基礎設施能夠有效運作,有效地作為儲蓄轉化為投資並承受各種衝擊的狀態。
由於金融風險的爆發將直接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執行,也有文獻在描述金融穩定時考慮金融風險,王勁松和任宇航對金融穩定的內涵定義如下:主要金融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不會對金融體系要素的平穩執行構成威脅, 並且不會影響金融機構。
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在經濟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不會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2024年4月頒布的《金融穩定法》明確,維護金融穩定的目標是確保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繼續發揮關鍵功能。
不斷提公升金融體系抵禦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防止個別區域性風險演變為系統性、全域性性風險,保持無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通過以上概念梳理可以看出,過去學者大多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等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來描述金融穩定的內涵。
這是因為金融體系的穩定是由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等關鍵組成部分的穩定構成的,金融機構的穩健執行和金融市場的平穩執行是金融穩定的重要表現。 由於金融穩定的定義尚不明確,金融穩定的分析框架也尚未成熟,目前對金融穩定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上。
該研究側重於主要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運作,並從金融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研究金融穩定性,研究也更加集中和深入。 基於上述認識,我們還將從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入手,考察跨境資本流動對金融體系關鍵組成部分穩定性的影響機制。
此外,報告還從多個維度釐清了跨境資本流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考慮到跨境借貸不僅會通過外匯的結算和出售影響外匯市場的供求關係,還會擾亂外匯市場,匯率也是影響跨境資金流動的核心因素之一,跨境資金流動與外匯市場密切相關。
同時,我國一流市場形成了多層次的開放格局,外商投資一流市場的便利性逐步提高,但也使得一流市場面臨更大的外部風險敞口。
結論
由於穩定反映了市場主體的信心,因此政策主管部門非常關注穩定,維護市場穩定對金融體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在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中國,銀行主導金融體系,銀行機構之間的資產負債表相關性以及銀行與其他金融市場的緊密相互依存使得銀行業的風險更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銀行穩定是金融穩定的核心。